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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改革委員會﹐放寬設立持股公司的條件

Posted December. 05, 2000 21:55   

據悉﹐最近政府管制改革委員會做出決定指出﹕今後﹐在設立以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KOSDAQ註冊法人為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時﹐無論其設立子公司的時間如何﹐只要佔有3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但是現在這一標準﹐還只適用于 去年4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而其他公司則必須做到﹕子公司的股份佔有率應在50%以上才可以.

另外﹐為了幫助企業儘快地進行結構調整﹐將廢除現行的﹐在產業園內限制產業用地及工廠處置問題的規定﹐允許在一定價格標準內進行自由處理.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運作時﹐其股票投資限度也由原來的總資產的30%擴大到40%.

政府管制改革委員會5日公佈﹕上個月經濟5大團體對政府提出了22項有關管制的建議﹐該會對此進行了審議﹐並準備全部或部份接受18項建議﹐還決定于明年上半年修訂相關的法令.

管制改革委員會指出﹕對於在綠色自然地帶內設立大型商店時﹐放寬對土地使用面積和用途的限制等4項建議沒有接受.因為它不符合國際標準.

另外﹐管制改革委員會將分階段地進行﹕在對南北韓貿易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檢查時﹐逐步減少必檢商品的種類.並將其承認期限由現行的20天縮減為2個星期.在對委託北韓加工的物品進行檢查時﹐由全部檢查變為抽查的方式.

同時﹐還決定廢除限制女性勞動者加班時間的有關規定(一天2小時﹐一周6小時以內)﹐將簽約勞動者的簽約期限由現行的1年延長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