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起﹐被發現有‘洗黑錢’行為者﹐將被判五年以下監禁或是處以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並且﹐所有的金融機關和兌換商對於有嫌疑的資金往來﹐一定要上報在財經部新成立的金融信息分析機構(FIU).
政府于11日召開副部長會議﹐新準備了‘有關限制和處罰隱藏違法收入的法案’和‘關於通報及利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案’等﹐經過國務會議的決議後﹐決定在此次定期國會上提出.
財經部和法務部決定﹐對於﹕1﹑犯罪團體等職業慣犯﹔2﹑逃稅罪及走私罪﹐金融機關職員的瀆職罪﹔3﹑公務員受賄等腐敗性犯罪﹔4﹑非法將資金流向海外等四個方面35種‘特定犯罪’﹐處罰與這些有關的洗錢行為﹐並沒收其資金.對於違法人員處於5年以下監禁﹐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明知是‘黑錢’﹐仍然接受的人處3年以下監禁﹐或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政府規定﹐要把違法嫌疑的金融交易報告FIU﹐如有不遵守者將處以5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財經部FIU構成企業團長金圭復說﹕‘兩項法律的制訂﹐對於阻止因明年開始實行的﹑由於外匯自由化措施而導致的不法資金海外流出﹐有所幫助.一部份市民團體主張的高額現金交易的無條件報告制度﹐將作為中長期使用的方案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