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入國際貨幣基金(IMF)管理體制的97年末開始到今年8月為止﹐政府用于虧損金融機關的第一次公共基金共有109.6兆韓元.佔國民生產總值(GDP)484兆韓元的四分之一.去年政府的總支出將近113兆韓元﹐這簡直是個天文數字.
第一次公共基金分為三種﹕1.協議的公共基金﹔2.公共資金﹔3.回收資金再使用部份.
‘協議的公共基金’為64兆韓元﹐是以存款保險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得到了國會同意及政府本息支付保證後﹐通過債券的發行而來的.27兆韓元的’公共資金’﹐是在為金融結構調整而支援的資金中﹐未經過國會同意的部份﹐包含了國際機構貸款資金和存款保險公司.’回收並再次投入公共資金’為18.6兆韓元.
從使用內容來看﹐佔全部公共基金109.6兆韓元的64%的70.3兆韓元﹐以投資﹑捐獻﹑買入虧損債券的形式﹐用于銀行圈的結構調整上.其中用在第一銀行的就有12兆以上的韓元﹐用在漢城銀行的也有8兆韓元﹐兩個銀行簡直是‘吃錢的河馬’.投入了大量資金的第一銀行只賣出了5000億韓元.
在非銀行金融機關中﹐對投資信託公司和綜合金融公司各投入了12兆韓元左右﹐對保險公司大約投入了10兆韓元﹐對信用協同組合及信用金庫投入了約4兆韓元.
有人指出﹐對於第一次公共基金的使用﹐像第一銀行這樣‘投入與產出’差額效益極低的事例不在少數.雖然對無法正常生存的一部份金融機關提供了支援﹐但仍然造成虧損.
大韓﹑中央﹑國家綜合金融公司于98年停業﹐雖重新開業﹐而後卻再度關門﹐在此過程中追加投入了5200億韓元.第一綜合金融公司﹑新世界綜合金融公司等16家綜合金融公司買入了9200億韓元的虧損債券﹐結果還是倒閉.投資信託公司仍然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有人指出﹕投入公共基金的金融機構‘道德敗壞’的事態不少﹐對虧損企業主責任的追究工作不能令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