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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持有股份限度上調的意義

Posted October. 26, 2000 15:46   

‘應該拋掉國家股﹐並且培養金融控股公司……’

財政經濟部推動提高銀行持有股份限度﹐和金融﹑企業結構調整的日程沒有關係.

從2002年起﹐政府必須拋出持有的銀行股票﹐並隨金融控股公司法不久前在國會通過﹐培養專門的金融企業家成為當務之急.

▼持有限度上昇到多少

現在國內的人最多可以買4%的銀行股票.與此相比﹐外國人可以買10%.雖然為了IMF外匯混亂以後搞活外國人的投資﹐將外國人的買股限度提高﹐但對本國人﹐為了防止財團控制銀行﹐從95年的8%大幅下降到4%.總之﹐本國人遭受和外國人不同的待遇.

財政經濟部銀行制度科長尹庸老說﹕‘98年在金融發展審議委員會﹐就提出了10%控股是合適的這一意見﹐在此之前的97年金融改革委員會上也提出過相同的意見.大部份發達國家規定﹐到10%是申報事項﹐超過10%也要得到承認.’財政經濟部最晚將于年末在國會拿出銀行法修正方案.考慮到95年為8%這一點﹐很有可能至少上昇到8%以上.

財政經濟部有關人員說﹕‘在李晶載副部長83年擔任財務部銀行科長時﹐曾向國會提出將銀行民營化和將持有股份限度定為10%﹐但在野黨將之降到5%﹐最後決定將兩個數值的平均數7.5%四捨五入﹐定為8%.

▼拋出所持股票也是‘很大的負擔’

政府應拋出他們持有的銀行股票.這一日程將定在2002年.如果持有銀行股份限度還是定在現有的4%的話﹐政府拋出股票就很難了.這是因為大企業沒有理由買入無法使自己行使經營權的銀行股票.

▼大股東會控制銀行嗎﹖

我們擔心財團控制銀行.將所持銀行股份限度從95年的8%降低到一半4%﹐也就是為了阻止大企業控制銀行.但現在應回到95年以前.財政經濟部有關人士說﹐財團有可能會控制銀行﹐但我們對大股東強化事先事後的監督措施﹐就可以消除這一副作用了.



崔永海 money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