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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5天工作制如何實行

Posted October. 24, 2000 13:23   

勞資政委員會23日協商把每周工作時間縮短至40小時.委員會將在年內向國會提出勞動標準法改正案.如果早的話﹐將從明年下半年起在部分行業中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繼當天的協商後﹐在勞資政委員會縮短工作時間特別委員會上﹐繼續討論了休假問題﹐加班津貼﹐具體的履行日程等詳細內容.此外﹐對每週五天上課﹐金融機關﹑政府機關和公共機關的工作問題﹐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協商決定.

據悉﹐我國的縮短工作時間計劃將很大部分遵守使用日本的階段性履行方式.雖然勞動界至今仍然主張立刻實行﹐但在這次協商中﹐同意了‘考慮行業與規模’.

日本于87年修改工作標準法﹐把每週48小時的工作時間縮短至40小時.但是﹐根據企業的規模與行業﹐決定緩期三年實行.到97年底﹐他們把工作時間按48——46——44——40的方式逐漸縮短.到99年﹐日本設定指導期﹐實際上經過11年才實現了工作時間的減縮.辦公室職員首次從94年起每週工作40小時﹐製造業和建設業也到97年才允許每週工作44小時﹐最晚實行該制度.

勞動部有關人士說﹕‘任何國家都要經歷寬限期.我們應該根據行業與規模﹐在實行時間上有所差異.但因我們起步晚﹐所以不必象日本那樣需要很長時間.’

勞動部有關人員表示﹐最終完成的時間若快的話﹐估計需要5年.將不設定每週42小時這樣的中間過程.

再一個焦點就是縮短實際工作時間問題.對於儘可能快的把年工作時間縮短至2000小時的協議事項﹐經營界直到最後仍表示反對.

現在我國的實際工作時間年平均為2497小時﹐製造業為2608小時.日本在93年為了減少實際工作時間﹐把加班的津貼從25%最高上調至50%.此外﹐對於在寬限期中很早就實行縮短工作時間的中小企業﹐給予援助金( 25萬至375萬韓元)﹐以推進縮短工作時間的早日實現.這樣的話﹐到95年﹐實際工作時間為年1889小時.

對此﹐經營界以‘減少加班費比率會使勞動者不願加班’為理論﹐主張把現行的50%的加班費比率減少至25%.勞動界則與之針鋒相對﹕‘加班費比率高的話﹐資方才不會讓勞方加班.’

年假﹑月假與生理休假也因此次協商而將得到大幅度修改.協議文中明確指出‘符合國際標準’.專家認為﹐這意味將廢除帶薪月假和生理休假.

據悉﹐經營界要求的帶薪年假的上限(20日)也將向國際勞動組織(ILO)每年18天的標準靠攏.但是﹐因為帶薪特別休假(夏日休假等)是團體協約事案﹐所以在討論對象中除外.



金俊錫 kjs35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