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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儲蓄保障確定為5千萬韓元﹔保障制度明年一月起實施

政府將儲蓄保障確定為5千萬韓元﹔保障制度明年一月起實施

Posted October. 17, 2000 21:22   

儲蓄部分保障制度是在金融機關破產時﹐保護儲蓄者部分金額的制度.政府對它的保障額限度將提高到當初計劃的2000萬韓元的2.5倍﹐確定為每人5000萬(存款額基准)韓元.對于沒有利息不要求結匯資金的臨時儲蓄和支票用金﹐未包括在此,截止到2003年﹐在三年中實行全額保障.雖對金額作了調整﹐但實行期仍同當初定的一樣﹐從1月起實施.

財政經濟部發布的資料顯示﹐周二他們同民主黨經過黨政協議﹐確定了以這個內容為框架的儲蓄部分保障制度實行方案.

財政經濟部長陳稔透露﹐為防止金融機關的道德危機和確保國內外投資家們的信任度﹐黨政間最終協商﹐決定于明年1月起實行這一制度.同時﹐只是為了將金融機關的不穩定程度減小到最小﹐保障金額大幅上昇﹐並將準備暫時全額保障部份不要求結匯的儲蓄的保全措施.陳部長又補充說﹐對于現在每人5000萬這一擴大了的保障限度﹐並非沒有討論今後降低的方案.當天在黨政協議會上建立了由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韓國銀行﹑儲蓄保險公司等四個機關共同參與的特別對策組﹐分析在制度實行後﹐將會出現的問題點﹐並準備保全對策.

黨政決定﹐對于一時資金不足的金融機關﹐通過韓國銀行給予資金援助﹐必要時也會推動提高貸款限度方案.財政經濟部有關人士說﹐隨着在一個金融機關內﹐每個人的儲蓄保障額擴大到5000萬韓元﹐大部分個人儲蓄得到保護﹐給金融市場造成的不穩定也不會很嚴重.但是有部分人認為即使提高了儲蓄保障金額﹐市場中的資金很有可能流入業績好的金融機關﹐造成金融機關間貧富分化的混亂局面.

如果進展順利,政府將于24日在國務會議上修正儲蓄保護法實行令﹐之後將于明年1月起實施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