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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培養具有國際協商能力的人才

Posted October. 10, 2000 17:50   

繼大宇汽車後﹐韓寶鋼鐵海外出售也告失敗﹐政府和經濟界有關人員的國際協商能力缺乏和其責任論也上到議事日程上.

在協商出售大宇汽車﹑韓寶鋼鐵時﹐債權團犯下最大的錯誤是﹐在締結原合同時﹐沒有附上撕毀合同後的違約金等具體制裁條款﹐使得對方在合同終了階段撕毀合同﹐也設法要求賠償損失.

大宇汽車出售失敗重要原因中﹐認為是債權團只依靠福特的不成熟協商能力的人很多.如果債權團將通用汽車﹑現代一黛母勒克萊斯勒集團定為第2﹑3對象的話﹐福特就不會輕易放棄了.

將福特提出的價格公佈于眾﹐是對國際交易之基本的無知至極.現在即將進行第二次協商﹐政論有關部門和債權團連先收購後清算還是一個月內儘早出售等都沒確定﹐更顯示出他們協商能力不足.

將數額達幾十億美元的韓國代表性企業放入國際投標一分保證金也沒能收取﹐把信息全部提供﹐這樣的協商能力使人覺得很悽慘.

美國同北歐等國家﹐不糾纏在人際關係中﹐把焦點徹底對在指向性交易的結果.在這個文化圈中的人們在協商時﹐為了事先防止以後不知是否會發生的誤解或問題點﹐一直到達成可成為文件的協議文書﹐對每一個條款都花費心血.

特別是美國人在協商中出現意見不同或是爭議時﹐不糾纏于人際關係中﹐反而立足于合同書的法律性來對待﹐這是他們的一貫做法.

所以﹐美國公司每次坐上談判桌﹐都會帶上律師﹐對於合同書協議交一討論﹐一髮現問題﹐就向律師咨詢.

與此相反﹐生活在象韓國一樣﹐重視和解與一致﹐重視人際關係的文化圈中的人們的這樣的態度﹐很容易被看作對對方的信任.由此可見﹐比起仔細處理會同每一項條款﹐他們更注重與對方的人際關係和紐帶﹐因而在讌會和酒席上花費心思.

所以﹐韓國人在談判桌上﹐專家沒能充份派上用處﹐在協商背後﹐通過適當的咨詢或是合同協議書達成後﹐才發現錯誤點﹐大吵大鬧﹐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到現在為止﹐一直推動的大宇汽車和韓寶鋼鐵現在看來要宣告落空了.由於協商沒成央M沒有計較任何責任論屬於于事無補了.

我們不分你我﹐都在遇到大事後﹐吵吵鬧鬧.讓韓國在國際市場上再度成為笑話之前﹐培養有文化﹑多樣化﹑有能力﹑具備國際協商能力的人才﹐才是解決我們協商能力不足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