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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未交納不公正行為罰款

Posted October. 09, 2000 20:38   

據悉﹐由於30大財團集團不正當內部交易等不公正行為﹐被公正交易委員會判以1218億韓元罰款.他們以向法院遞交效力停止申請等方法﹐來推遲交付罰款.國會行政事務委員會議員李訓平(民主黨)週一透露﹐根據公正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國政資料表明﹐自98年至今年8月公正交易委員會向30大集團判定的罰金總共達到2437億韓元.

李訓平議員說﹐30大企業應交付的罰金中的1218億元佔49.9%,以效力停止申請(51件﹐845億韓元)﹑任意交納(18件﹐373億韓元)等方式尚未交納.同時指出這是在鑽法律的空子,因為如向法院申請效力停止﹐可以將罰款征收保留到判決確定的那一天.他還說﹐特別是30大企業的罰款中﹐現代﹑三星﹑大宇﹑LG﹑鮮京等5大集團(大宇98年仍包含在5大集團之內)的罰款約佔達全部的83%﹐但未納額佔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