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金融結構改革時所需的資金﹐政府通過國會同意決定追加公用基金.與此同時﹐為緩解骨幹中小企業的資金難﹐提供4.5--5兆韓元的資金﹐並為了鼓勵銀行積極幫助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決定把中期支援業績和經營評價聯繫在一起.
23日﹐政府接連開了黨政協商會和金融政策協商會﹐制定了上述內容的金融市場安定方案.
這是政府首次公開發表公用基金追加方案﹐這是因為在國會討論當中有些人提出以投入的64兆韓元還不夠而制定的.
財政部長陳稔說明﹕政府估計的五月份的追加資金是30兆韓元﹐本想回收已投入的公用基金.但因最近的情況有變化﹐所以有必要修改﹐但具體需要多少﹐正在進行調查當中.
財政部決定制定出以公用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白皮書﹐並于9月出發表﹐徹底追究不當使用者的責任.
政府修改關聯法律﹐讓保險公司可以代替金融機關﹐向欠債的企業主申請損害賠償費﹐並賦予金融監督委員會和保險公司權利可以對經營不良企業進行調查.
關於企業資金難的問題﹐政府補充有關制度﹕向企業發放貸款多的銀行可以更多的得到韓國銀行年息百分之三的低息貸款﹐並在評價金融機關時應把支援中小企業的業績聯繫在一起.還通過買入有價證券的方法支援流動資金給第二金融圈.
為了緩解骨幹中小企業的資金難﹐把現有的二千五百億韓元的債券擔保證券(CBO)﹐增加到五千億韓元.
對CBO的擔保限度是定在25%~50%以內﹐個別企業債券的擔保限度是從現在的25%提高到70%.
同時﹐把銀行向中小企業信貸的業績﹐反映到金融監督院進行的經營評價裡.要是信貸的資金沒取得效益﹐但用在當正地方﹐不追究有關職員的責任.
而且讓信用保證基金會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會兩個保證機關到年末為止﹐提供14兆韓元的擔保﹐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並簡化有關制度.
另一方面﹐為了提高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金融政策協商會決定﹕下個月發表〈斷絕官治金融〉的國務總理令﹐並以處理大宇系列公司的財務問題為契機﹐修改整個會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