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總統認為自己是個把改善人權來作為國家目標之一來看的‘人權總統’.政府啟動後的一年裡﹐因在擺脫經濟危機上傾盡全力而在改革人權上有所不足.人們期盼在第二年情況會有所變化.然而韓國律師協會評價說﹐結果令人大為失望.
韓國律師協會前天通過99年人權報告指出﹐雖然在查明濟州4.3事件真相上制定了特殊法律﹐但在釋放梁深殊等補救受人權侵犯﹐改善反美制度﹐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等基本人權問題上﹐又有哪一項是真正實現了的.
因此﹐確立制定人權法等新的人權制度就變得十萬火急.制定人權法與據此設立人權監督機構變成了金大中政府要解決的100大課題中的一個.此問題已第3次受到擱置了.總理李漢東上月在臨時國會上表示﹐今年年內將制訂人權法﹐設立人權委員會.
政府再一次強調人權法和人權機構的必要性﹐從履行公約方面來看雖說是理所當然的.問題在於人權法的內容.對於去年第15屆國會上未批准的法務部人權法案﹐政府將原封不動地提到本次議會議程上來.例如﹐把人權委員會當作民間機構來對待﹐對侵犯人權事件只能採用改正勸告的方式.
然而﹐這避開了人權問題的本質.正如人權團體要求的那樣﹐人權委員會應調查補救其他的國家機關侵犯人權事件﹐改善人權方面的法律制度﹐從實質上掌握權力.這也是世界發展的趨勢.為此﹐把人權委員會作為獨立國家機構來設立是必須的.
在這期間﹐聯合國人權機構等國際人權團體要求我國設立人權委員會.在壓力下設立無實際意義的人權機構﹐那是不應該的。政府與國內人權團體應再一次拿出受國際社會支持的誠實的人權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