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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跟蹤接近的效果只有5%……要盡快實施追蹤加害者的裝置

禁止跟蹤接近的效果只有5%……要盡快實施追蹤加害者的裝置

Posted September. 21, 2022 07:42   

Updated September. 21, 202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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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亞日報》對從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跟蹤處罰法》中受到處罰的156件判決進行了全面分析,結果顯示,被司法當局下令禁止接近及聯系的57名加害者中,只有3人停止了犯罪。也就是說,只有5.3%的加害者沒有接近受害者100米以內或停止打電話或發短信。還發生過違反禁令,警察離開30分鐘後再次找到受害者或用短信威脅撤回起訴的事情。

 與受害者的意願相反,加害者反復、持續地折磨受害者,是跟蹤犯罪的最大特征。但現行制度沒有限制加害者的自由,僅向提出人身保護要求的部分受害者發放智能手表,讓他們在危急情況時呼叫警察。因智能手表錯誤或警察遲緩出動,受害者遭受報復犯罪的漏洞暴露無遺。在美國、法國、西班牙,對加害者安裝位置追蹤裝置。大法院和大韓律師協會贊成實施對被駁回拘捕令的加害者安裝位置追蹤裝置的有條件釋放制度。沒有理由再推遲引進加害者追蹤裝置。

 新堂站跟蹤殺人犯謊稱是休假中的職員,登錄首爾交通公社的內部網,掌握了曾是同事的受害者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日程等具體移動路線。據說,通過公司內部的會計程序,還查到了家庭住址。以涉嫌威脅受害者申請拘捕令後被駁回的殺人犯在去年10月被解除了職位,從那以後近壹年時間裏,殺人犯的個人信息閱覽權限沒有被剝奪,真是令人無語無倫次。去年12月,區廳公務員因向私人調查所出售個人信息,遭到人身保護的壹家人被殺害,但該區廳只繳納了360萬韓元的罰款。應該向放任被惡意利用的個人信息泄露的公共機關追究更大的責任。

1999年首次提出的《跟蹤處罰法》因國會遲遲不進而在22年後的去年被通過。但是,由於沒有追蹤加害者,跟蹤犯罪再次發生,因跟蹤而受到精神和肉體沖擊的受害者保護裝置不足,該法受到了批評。應該像發達國家壹樣,讓受害者更容易進行咨詢和申報,在申報後可以在安全的地方得到法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