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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尋找減少基本工資大法院判決負面影響的解決方法

要尋找減少基本工資大法院判決負面影響的解決方法

Posted December. 19, 201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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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全員協議體(裁判長:梁承泰大法院院長)昨天判決說:“獎金的支付額雖然根據工作時間不同,但是如果支付具有長期性、壹律性,就屬于基本工資。”大法院對于最近財界和勞動界之間的最大問題—定期獎金是否算入基本工資的問題,判決勞動界勝利。大法院表示,即使過去公司和勞動者達成協議,將獎金排除在基本工資之外,也因爲違反了勞動基本法,屬于無效。除了定期獎金之外,技術獎金和工齡獎金、扶養家人數無關,提供給所有勞動者的家人補助金等都屬于基本工資。

但是大法院表示,休假費、節日歸鄉費、泡菜補貼等根據工作能力支付的成果獎金卻不能包括在基本工資中。雖然將定期獎金認可爲基本工資,但是對過去3年裏的(企業工資債券消滅期限)工資,因爲對企業産生過多的負擔,而且違反了信義誠實的原則,不能追溯要求。可以看出考慮到企業的情況,進行苦惱的痕迹。

這次判決是針對汽車零部件公司甲乙汽車技術株式會社勞動者和退休工人296人以公司爲對象提出的訴訟,這些人要求“將獎金和夏日度假費等包括在基本工資中”。有關基本工資,正在法院進行的訴訟有160個。基本工資是給勞動者提供的定期性、壹律性的資金,是計算各種獎金和産假、育兒休假、退休金的基准。因爲大法院的判決,各企業將有更大的負擔。

基本工資爭議源于韓國企業複雜的工資體系。在經濟開發時代,急劇上升的工資導致物價上升壓力加大後,政府制定了工資提升指南,企業和工會爲了符合該指南,使用了各種獎金代替工資的方法,而且這種方法成了習慣。

在沒有對基本工資的法律定義的情況下,大法院判決具體明示了基本工資和範圍,因此具有意義。基本工資認可要具有定期性、壹律性、固定性、對勞動的代價性。政府在1988年制定的行政指南中明示,超過壹個月的獎金或與工作時間無關的生活補助性、福利性工作獎金和家人補助金、餐費、教育補助金等不包括在基本工資裏。但是低于大法院判決的行政指南。趁這個機會,各企業有必要重新整頓以複雜的獎金爲主的工資體系,改爲以年薪爲基准。

因爲這次的大法院判決,企業的人力費用負擔會大幅度增加。大韓商議惡化韓國經營者總聯合會等財界認爲,從明年開始,每年將會增加8兆8663億韓元的人力費用。各企業的人力費用將平均增加15.6%。新職工招聘市場的陷入僵局的情況下,擔心這次大法院的判決會不會讓年輕人的就業變得更難。爲了對經濟不産生負面影響, 政府和國會有必要考慮通過立法解決基本工資問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