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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員警別想用之前用過的陳舊的性犯罪對策蒙混過去

[社論] 員警別想用之前用過的陳舊的性犯罪對策蒙混過去

Posted September. 04, 201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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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兒的媽媽們最近常說“睡著的孩子也要再三確認”、“關上的門也在再三確認”。羅州小學生性暴力事件被查明是“鄰里叔叔”後鄰里之間也變得人心慌慌。有上幼稚園的女兒的媽媽們甚至說“希望女兒能快些長大。”

員警昨天發表了一個月的防範非常令,表示會在性暴力犯罪預防和民生治安上集中投入人力和裝備。雖說會在防範設施脆弱的老百姓住宅密集地區和女性較多的一居室住宅地區集中安排人力,但是用有限制的員警人力能保護胡同小路到什麼時候,真是令人擔憂。

還拿出了在員警廳設立管制兒童及青少年淫亂物的主控台“兒童色情片對策組”,對網路淫亂物進行集中管制的方針。上週末東亞日報採訪團防衛的首爾關岳區新林洞的成人私人網路吧裡面3.3m²(約1坪)的10多個房間擺設得像雞窩一樣,正在播放兒童色情片。處處都是非法淫亂物的天地,為什麼員警至今對此置之不理?要先追究這個問題。

李明博總統昨天在廣播演講中表示:“性暴力犯罪有很高的再犯可能性,因此要積極地公開性犯罪者的個人資訊。”這與2008年在上學路上遭受殘忍的性暴力的8歲“羅英事件”發生後李總統說的“兒童性犯罪者有很高的再犯可能性,因此有必要提高個人資訊公開程度,最大限度地從社會隔離”幾乎類似。那時總統要求的“強有力的對策”到底擱在哪裡了?當時大國家黨也約定說要修改刑法,取消有期徒刑的上限,將兒童性暴力犯罪者的宣判刑期增加到20年、30年、50年。但是羅英事件的犯人趙鬥淳只受到了12年有期徒刑。每次殘忍的性暴力事件出現時陳舊的對策氾濫,但等到輿論平息後政府和員警就輕易地回到日常的事情正在反復出現。

在講究性犯罪者的人權之前,先要顧到犯罪被害者的生命和人權。在美國有報告說引進性犯罪嚴懲主義後以兒童為對象的性犯罪減少了79%。對性犯罪者的藥物治療施行已經過了1年,但是法院的治療命令只有一次。電子腳鏈的適用也有必要擴大到法律制定之前的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