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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日本開闢核軍事利用的道路

Posted June. 22, 2012 07:37   

日本在核能基本法基本方針中追加“核能使用的安全確保要對國家安全保證付出貢獻”專案,進而出現日本是否開展核武裝的疑惑。日本政府雖然表示:“不會用在軍事上”,但日本內部也指出這不是在法律上許可核武裝道路。日本若跟隨朝鮮的核武裝開發、中國的軍事大國化等新安保環境趨勢,並且在軍事上利用核,世界安保環境將面臨巨大的危機。

由於珍珠灣攻擊引發太平洋戰爭後淪為唯一的核炮擊受害國的日本二戰失敗後,1947年在“和平憲法”第9條明文規定放棄戰爭和軍隊持有的原則。另外,1968年還推出“不製造、不擁有、不引進核武器”的非核化三大原則。日本之所以成為世界排名第三的核能大國是因為國際社會信賴非核化承諾,並且在核武器非擁有國中唯一允許了“核的再處理”。戰爭犯日本的核能基本法修訂提高了國際社會對日本的警戒心。

日本已擁有30噸左右的钚和1200公斤~1400公斤的高濃縮鈾。只要下決心就能剷除1萬~1萬5000顆核炸彈。日本還擁有裝載人造衛星的火箭,因此還有能力製作裝載核的遠端導彈。國際社會不是平白無故地擔憂核能基本法的修訂。

由於朝鮮在憲法中明目張膽地規定自己是核持有國,因此美國下院軍事委員會近期批准了在韓半島重新佈置戰術核武器的法案。在國內,新世界党鄭夢准議員主張核武裝等,就應對朝鮮核武器提出各式各樣的方案。可美國奧巴馬政府卻反對戰術核武器的重新佈置,韓國政府也依然堅持非核政策。日本的核政策的變化是通過法律修改,一不小心有可能引來接二連三的核開發。

引領核非擴散的美國不會置之不理日本的動態。中國雖然制止政府的公開應對,但分明看出日本圖謀不軌。如果日本不消除軍事利用的可能性,國際社會將失去要求朝鮮核伊朗中斷核開發的名分。如果日本想和平使用核能就不應該狡辯,應該撤回核能基本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