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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得濫開發四大江周邊區域

Posted April. 21, 2011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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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會議通過有關運用近水區域的特別法(近水法)實施令,該法案將從30日起生效。屆時,對於四大江周邊可以進行系統化開發。16日,總統李明博指出:“很多人對四大江項目有不同說法,但如果見到今年秋季竣工後的情況,相信都會稱讚現在的決定。”雖然總統的預測極為樂觀,但是目前還很難判斷四大江專案成功與否。或許很多國民會對整治乾淨的四大江表示滿意,但是,如果四大江的人工雕刻成分過於嚴重,也會有大量國民因為其失去自然環境而失望。日後,根據開發管理四大江的情況,對於四大江治理專案的綜合評價也會產生影響。

政府之所以制定近水法,主要是為了杜絕對四大江進行毫無節制的開發。反對四大江專案的勢力稱四大江近水法是為了隨意開發四大江而制定的法律,但為了在四大江治理工程結束後為國民提供便利設施和旅遊休閒設施,也是有必要的舉措。

但是,如果過分開發周邊環境,江邊可能會淪落為休閒場所。尤其是一些娛樂場所,難免會對江邊造成污染,這必定會破壞四大江治理專案的原始目的。只有政府、地方自治團體、韓國土地住宅公司(LH)水資源公司等持有開發近水區域的權利時,才可以有效防止四大江周圍的濫開發。

但是,對於近水法實施令,人們指出並沒有預防濫開發四大江的實際效力。剛開始,為了防止濫開發四大江,實施令將相當於4個足球場大小的3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指定為“迷你近水區域”,但是通過國務會議的實施令刪除了濫開發防治部分,因此專家表示對小規模濫開發感到擔憂。

國土海洋部解釋道,通過國土計畫于利用的相關法律和事先進行的環境性審核,可以防止濫開發。但是,這種解釋與政府最初主張要出臺近水法的主張有出入。更嚴重的是,政府沒有確切的方法可以預防近水區以外部分的濫開發。我們有義務營造美麗的環境傳給下一代,政府應當實施環保開發政策,營造美麗山河提高自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