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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將對結婚移民者發放一定期間的永久居住權後,再允許入籍

韓國將對結婚移民者發放一定期間的永久居住權後,再允許入籍

Posted January. 15, 201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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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國相關政策,與韓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可在韓國國內居住兩年後,通過申請入籍獲得韓國國籍。但今後,結婚移民者的國籍獲得過程將變向獲得國籍前賦予長期居住權的方向。此舉是為了防止利用結婚移民制度獲取韓國國籍的現象,以及為了幫助結婚移民者能夠更穩定的定居在國內。

14日,韓國政府召開了由國務總理金滉植主辦的外國人政策委員會,並審議、確定了包括上述內容的2011年外國人政策試行計畫。法務部長官李貴男等12個部處長官出席了當天會議。

此前,結婚移民者可在結婚登記後,以“韓國國民的配偶者(F2)”身份在韓國國內居住2年即可申請入籍。考慮到申請入籍後需要再過2、3年才可最終獲得國籍,實際上可在結婚4、5年即可獲得韓國國籍。但是,韓國政府決定,今後將推進以發放永久居住權(F5)代替取消以結婚移民者F2身份居韓的期間,或將該期間減少1年左右的方案。目前法務部計畫將于3月份向國會提出這種內容的國籍法修正案。

對此,法務部官員解釋道:“不同於需要定期接受滯留審查的F2資格,獲得永久居住權後,結婚移民者可享受更穩定的韓國國內生活。同時,延長獲得永久居住權而滯留在韓國國內的期間,也可防止欲在入籍後離婚的負面現象。”永久居住者除了參政權利限制以外,可同韓國國內居民一樣享受國民補貼等福祉政策。目前,以F2資格居住在韓國的結婚移民者有13萬人左右。

此外,政府還決定從今年起,向在兒童之家等上學的2萬8000余名多國文化家庭兒童,提供全額保育資金,並擴大針對撫養韓籍未成年的未入籍結婚移民者的生活補助和教育補助。此外,還規定對農村的結婚移民者實施農業技術教育,並指示對國際婚姻感興趣或打算國際婚姻的國內人必須接受全國14家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國際婚姻介紹教育。

當天會議中,部分議員提出,需要新設負責外國人政策的“移民廳(假稱)”,金總理則對此表示:“各部處要緊密合作,以推進新設移民廳方案。”預計,新設移民廳即將可行化。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