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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美擬制定“檢疫主權”外交檔

Posted May. 20, 2008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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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美國通過協商,決定明文規定了“如發生瘋牛病的話,可以中斷進口的韓國許可權”。

政府也正在跟美國協商另一個爭議點——禁止進口30個月以上的牛的頸椎、腰椎、胸椎等部分可隱藏瘋牛病菌(SRM)的進口。

這次補充協商的結果將影響“美國牛肉進口風波”和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會批准的進展。

○檢疫主權明文化方案處於最終調節階段

19日,根據通商交涉部的介紹,政府將在20日發表上述內容的“檢疫主權”明文化的具體方案等,與牛肉衛生條件相關的韓美補充協商結果。

通商交涉部的有關人士表示,“為了保護有關關稅和貿易的一般協定(GATT)第20條b項規定的人類或是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正在與美國協商明文規定必要措施的方案。”

政府達成協議,明文規定在美國發生瘋牛病的話韓國會行使檢疫主權的內容,並且正在討論具體的方案。通商交涉本部原本打算在19日公佈上述內容的補充協定結果,但是因為最終協調的延遲,推遲了發表時間。

雙方將討論的重點放在了用另外的外交檔規定檢疫主權,而不是修改在上個月18日達成的進口衛生條件。

目前最有望實現的方案是:我方在進口衛生條件的農水產食品部長官告示中,用附件形式補充“發生瘋牛病的話會中斷進口牛肉”的規定,美國方面則用外交文書的形式認可上述內容。

上個月18日達成的韓美進口衛生條件協商中規定,如果國際獸疫事務局美國變更賦予美國的瘋牛病控制國家的地位,即使美國發生瘋牛病也不能中斷進口。這引起了廣泛的爭議。

政府方面雖然解釋說,“根據GATT條款,如果認為有害國民健康的話,可以採取進口終端措施”,但是沒能平息事態。

○SRM規定也會變?

這次的補充協議,也正在討論禁止SRM進口。30個月大的牛的年齡的問題,沒有包括在這次協商當中。

韓美衛生進口條件第1條第9項規定,30個月大的牛的頸椎、腰椎、胸椎不包括在SRM當中。但是在美國食品醫藥局(FDA)等內部規定這些部位是SRM,並禁止食用。這也引起了不少爭議。

農食品部的高層官員表示,“根據美國自己的規定,將去除這些部位後再進口”,“為了消除對不會進入國內的牛部位的誤會,正在討論改定這一部分。”

這位有關人士還表示:“這只是進口衛生條件,不是全面或者是一部分的改定”,“認為沒有必要為此展開韓美牛肉衛生條件的全面再協商。”

○對韓美FTA批准同意案是否會產生影響?

之前,國會統一外交通商委員會委員長金元雄(民主黨),也在18日晚上,從政府接到了“對‘發生瘋牛病的話禁止進口牛肉’的韓美協商取得了進展”的通知。據悉,金委員長說,“如果這樣的進展得到確認的話,可以開始將FTA批准同意案提交給法案審查委員會等FTA批准同意案的處理。”

當時在場的人士有:統一外交通商委員會的大國家党幹事陳英、民主黨幹事李華榮、政府方面的劉銘煥外交通商部長官、鄭雲璨農林水產食品部長官、金鍾勳通商交涉本部長。

民主黨崔在成院內發言人19日表示:“無論是接到政府報告之前或者是之後,金委員長和李幹事都沒有向黨報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