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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的判定將有所改變

Posted April. 30, 200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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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名醫生來全權負責判定是否為殘疾人的方式,將從2010年開始改為殘疾人判定委員會的共同判定方式,由此看來,20年以來殘疾人制度將要大有改變。

根據29日東亞日報收到的《殘疾人判定體系及傳達體系改編方案》可知,保健福利部決定大手筆改變有關殘疾人判定制度,例如,從2010年開始由一名醫生來負責殘疾人判定制度,改為殘疾人判定委員會和殘疾人服務判定中心(DSDC)來擔任。

殘疾人登記最早是在1998年開始的,如果在洞辦事處申請登記後,由擔任醫生向申請者發放鑒定書,就可以立即申請成功。

但改編方案不同,殘疾人申請者向DSDC提出醫生鑒定書後,由醫生和職業評價社、社會福利社的專業人員構成的判定委員會根據:身體傷殘程度 ;申請者的勞動能力 ;申請人的福利需求等等來進行判定。

在實施改編方案的情況下,福利部十分期待這將減少殘疾人判定引起的爭論和不合理性。

福利部決定維持最高重症為1級、最輕為6級的現行6等級體系,並向殘疾人提供符合程度的服務,為了避免發生過度等級引起的事件,決定將再次慎重調整等級。

福利部還決定提供:殘疾人工資及殘疾人年金 ;長期療養及活動補助服務 ;職業及雇用支援 ;教育及治療和居住支援等服務。



金相勳 core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