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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擔心過多公約中的國民負擔

Posted December. 01, 2007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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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候選人的公約實在是太多。 大國家党李明博候選人約定了“260萬名信用不良者達赦免”。給信用不良者提供改過的機會,讓他們自食其力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根據嚴格的基準,可以赦免外匯危機等事件無奈成為信用不良者的人。但是每次選舉的時候用“刪除不良信用記錄”的方式做“善事”的話,對市場經濟和信用社會發展有太多的副作用。艱苦還債的信用不良者會產生心理不平衡,而且有可能煽動道德性懶惰,直至瓦解我們社會的信用情報系統和信賴基礎。

大統一民主新党鄭東泳候選人約定“每年在青瓦台舉行敬老大會”。這好像是為了補償2004年總選時的老人詆毀發言,但是敬老大會怎麼可以成為大選公約?舉行這樣的大會就能讓老人幸福嗎?鄭候選人還作出了“國家要負責解決職業,住房,老年等國民4大不安”的家庭幸福時代公約。”真是無稽之談。

民主勞動党權永吉的“用富有稅擴建公共保育設施”也是很沒有責任的發言。歐洲國家已經充分領略到了“資本海外轉移”的富有稅弊端。

如此荒唐的大選公約在氾濫,這很可能引起國民對政府作用的錯誤認識。政府的作用就是讓市場經濟運作圓滑,堵上漏洞,打通堵口的管理者。這樣才能啟動民間的創意力和活力。在不必要的領域上做不必要的事情的話別說是財政浪費,國民生活的地方也有縮小。

大選候選人該做的事情不是泡沫公約。首先套約定減少濫用財政引起的浪費。比如,與其約定新的福利政策,不如先出臺改革現有福利腐敗現象的方案。

這種錯誤公約是可以鑒別出來的。候選人約定要做什麼的話,國民就要問用什麼錢做?會產生什麼樣的費用?政治人不是創造國家財產的人。負擔費用的是國民,不是政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