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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贊成票 安理會通過對北制裁決議案

Posted July. 17, 200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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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16日通過了對北制裁決議案,在國際社會全體一致對北韓導彈問題表明深切憂慮的情況下,事態的發展備受關注。

在此次決議案的表決上,此前對北韓一直體現友好態度的中國沒有棄權,而是選擇了贊成的情況,預計將會給北韓帶來相當大的負擔。中國在1998年北韓發射大浦洞1號導彈的時候,在安理會決議案表決上投了反對票。

此次決議案,以後根據北韓的應對與否,給國際社會逐漸提升對北制裁水位的基礎。下面,就決議案相關的疑問,以一問一答的形式來解開。

-日本在7日提議的決議案與此次安理會通過的決議案的差異是什麽?

“排除了可以採取軍事措施的‘聯合國憲章第7章’,將北韓的導彈發射行爲稱爲是‘對國際和平和安保的威脅’的部分也被排除。另外,在正文條款中,有約束力的‘決定(decides)’一詞被‘要求(demands)’、‘請求(requires)’等詞來代替。”

-那麽,此次決議案給北韓傳達的資訊變得非常薄弱了嗎?

“不是那樣的。15個安理會理事國一致贊成了通過該決議案。另外,與安理會1993年敦促北韓回歸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中的決議案相比,內容要強硬很多。”

-排除了聯合國憲章第7章的此次決議案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了嗎?

“很難那麽看。安理會在6.25戰爭當時通過的決議案,雖然排除了聯合國憲章第7章,但仍然被認可爲是有約束力的決議案。關鍵在於各國如何履行該決議案。”

-根據此次決議案,聯合國成員國們可以對北韓採取軍事措施嗎?

“可以採取軍事措施的聯合國憲章第7章的部分已經被刪除,在決議案正文中也沒有規定‘使用武力’的條款,因此不能採取軍事措施。”

-那麽,以後不可能通過軍事措施進行對北制裁嗎?

“也不能那樣說。如果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包含聯合國憲章第7章及規定武力使用的條款的新的決議案,就有可能。如果北韓以後追加發射導彈或進行核子試驗,安理會很有可能會推進像這樣的決議案。”

-在此次決議案中,能夠直接制裁北韓的條款有哪些?

“有限制北韓的導彈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相關的物資、器材、商品、技術的出口及進口的第3條項和第4項。尤其在第4項中規定,可以阻止北韓通過導彈和WMD相關的出口能夠獲得的金融資産的轉移。”

-根據決議案,韓國能夠採取的制裁是什麽?

“就是管制戰略物資流入北韓。韓國現在已經在執行,而政府表明將進一步加強對戰略物資的管制。”

-韓國政府還打算進一步採取其他措施嗎?

“16日,除了管制戰略物資之外,還有推進除去北韓的五方會談,除此之外再沒有什麽可視性地體現出來的事情。在想要強力壓迫北韓的美國、日本和反對這樣做的中國、俄羅斯之間進行仲裁,儘量不去刺激北韓是韓國政府的基本立場。”

-根據第3項和第4項,所有的聯合國成員國都能對北進行制裁嗎?

“不是的。在第3項和第4項中分附有‘要按照自國法令,且符合國際法’的條件。如果國內法限制進行對其他國家的導彈或WMD相關的制裁或沒有相關的規定,相關國家就不能進行制裁或沒有制裁的必要。另外,沒有加入爲防止WMD製造必需的戰略物資出口的瓦森納協定(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規章,也同樣不能對北進行制裁。”

-在安理會的決議案討論過程中,北韓顯示出了什麽樣的動向?

“政府說明沒有進行任何活動。起初有可能是因爲信任作爲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的中國,而保持了安靜。也有分析說,到後來在中國改變方向贊成決議案的通過之後,認爲‘不能相信任何人’而決定無視決議案本身,所以沒有予以應對。”



李明鍵 鄭然旭 gun43@donga.com jyw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