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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允許變性人更改戶籍性別

Posted June. 23, 2006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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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接受了變性(Transgender)人的戶籍性別更改申請。

這樣做的意圖是爲了讓男性或女性通過手術等改變性別之後,不受到就業限制或身份上的利益損失。

22日,大法院全員合議庭(主審 金知衡 大法官)審理了接受變性手術後從女性變爲男性的50多歲的A某提出的“更改戶籍性別”的申請,駁回不允許更改性別的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清州地方法院重審。

大法院表示:“改變性別的人,也具有作爲人的尊嚴和價值,也享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和過正常人生活的權利。”並稱:“根據《憲法》上的原則,在社會一般觀念上被認可爲具備了與原來相反性別的人,可以改變戶籍上的性別。”

法庭解釋說:“雖然在《戶籍法》上,沒有規定出更換變性人的性別記載相關的法律程式,但是這是根據在戶籍上應該記載真正身份關係的基本原則作出的判斷,因此即使更換戶籍上的性別,也不會對現有身份關係或權利、義務産生影響。”

法庭稱:“不應該以沒有立法措施爲由,放棄變性人的法律救濟,通過符合《憲法》的法律解釋,允許更改性別是能夠減輕變性人痛苦的最好的選擇。”

而孫智烈、朴在允大法官則是通過反對意見主張說:“在規定性別變更的必備條件等的立法措施還沒有被制定出來的狀況下,法院通過個別案件,有選擇地允許更改戶籍上的性別,將會損害法律的穩定性。”

大法院於上月18日,作爲證人傳喚延世大學醫學院泌尿科教授李武相和朴榮律(國家發展基督教研究院院長)牧師,以非公開的形式聽取了對性別轉換的意見。

另外,兵務廳22日發表說,根據大法院的判決,如果有男性將戶籍上的性別更改成女性,將不會讓其履行服兵役義務。

在獲得服兵役通知書之後,將戶籍上的性別更改成爲女性,不必履行兵役義務,而如果女性將戶籍上的性別更改成爲男性,就將被分類爲兵役義務履行物件,需要接受徵兵檢查。

另外,兵務廳表示,將戶籍上的性別從女性更改成爲男性的兵役義務履行物件,如果爲了逃避兵役,在徵兵檢查時塗上口紅穿上裙子等僞裝成爲女性,將嚴肅查處。



全芝星 尹相虎 verso@donga.com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