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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查院:金融當局容許廉價出售外換銀行

Posted June. 20,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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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查院的監查結果表明,外換銀行被廉價出售給美國的私籌基金——龍星基金,是在外換銀行領導層主導、金融監督當局容許下達成的。

監查院第1事務次長河福東19日發表最終監查結果時稱:“外換銀行的管理層爲促成銀行的出售,誇大了外換銀行的虧損程度,並將國際清算銀行(BIS)爲准的淨資本比率預測爲6.16%。”

河福東補充說:“銀行監督當局沒有對此好好進行確認,就直接適用了相關法規,外換銀行被出售給了根據《銀行法》中的規定,在收購資格上存在問題的龍星基金。”

但是河福東解釋說,由於沒能查出龍星基金在被批准爲收購者的過程中非法介入的情況,因此就目前來說,不可能對批准行爲提出取消要求。

據監查院的調查結果,外換銀行的管理層在2003年出售當時,向三逸會計法人提出了不正當的要求,要求其提供最大限度地反應出外換銀行虧損的資産負債調查結果。

因此,外換銀行的每股價格被定在比適用正常會計標準時最少低1718韓元的水平。

監查院計劃將外換銀行前行長李康源和前副行長李達鏞、當時外換銀行的經營戰略部長全用准、前財經部金融政策局長邊陽浩等人的瀆職及濫用職權相關嫌疑事實的監查結果轉交給檢察機關。

另外,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 朴英洙)當天對龍星基金廉價收購外換銀行的疑惑事件著手展開了調查。

檢察機關決定對外換銀行出售過程中是否有非法事件和是否用錢財賄賂政官界高層人士等問題展開調查。



朴民赫 李泰熏 mhpark@donga.com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