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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赤化特工

Posted January. 09, 2006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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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對“反國家犯罪”處以極刑。根據刑法,對“故意嚴重殺人罪”最高處以死刑,但是對顛覆國家陰謀罪處以“死刑及沒收財産”。北韓對威脅體制的反國家行爲不會做出一點點的人道主義照顧。

▷北韓派到南韓的特工是根據赤化(共産化)統一路線想顛覆大韓民國體制的人。他們中,雖然被捕,但是仍然拒絕接受南韓體制的人群就是所謂的“非轉向長期囚”。其中,政府於1993年將李仁模送回北韓,而且在南北首腦會談3個月後,即2000年9月又將剩下的63人送回北韓。去年10月,政府通過板門店將鄭順澤(音)的遺體交給了北韓的家人。而每次送回非轉向長期囚時,北韓都將他們塑造成“英雄”,利用他們進行體制宣傳。

▷6日,就是這些“赤化特工們”通過南方板門店聯絡官向國家人權委員會和“爲真相與和解的歷史整理委員會”發來了要求賠償10億美元(約1萬億韓元)的聯合訴狀。他們稱“30~40年的長久歲月,在南朝鮮的鐵窗中遭受了拷問和虐待”,要求賠償。他們還主張:“應該讓犯下這種惡行的法西斯獨裁時期的主謀和後人站在歷史和民族的審判臺上,並要進行處決。”

▷據政府掌握的資料,6•25戰爭後,被北韓綁架的韓國國民有485名,戰爭時期被抓走關押在活地獄中的國軍俘虜生存者有546名。他們雖然是捕魚時被綁架的漁夫和南侵戰爭的受害人,但是北韓當局沒有送回一人。韓國方面寬容地送回企圖顛覆國家的特工,但是他們卻要求賠償相當於北韓一年出口額(2004年10.2億美元)的金錢。符合這種情況的成語就是 “賊喊捉賊”。據說,逃出北韓的4名被北韓綁架者將于9日向國家人權委提交聯合訴狀,要求北韓當局進行補償。看政府如何應對這兩件事情。

評論員 韓起興 eligi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