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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引入住宅市價公開制度

Posted October. 10, 200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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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單獨住宅、連棟住宅、低層小區住宅等公寓以外的住宅也將像公寓一樣,引入規定標準市價的“住宅市價公開制度”。

預計對單獨住宅的標準市價將維持在實際交易價格70%的水平,比目前停留在實際交易價格30%水平的財産稅徵稅標準(徵收稅金的標準)高2倍。

住宅市價公開制度將成爲驗證比實際交易金額,填寫價格更低的重復合同書的尺度。

據建設交通部、財政經濟部10日表示,政府將配合明年實行的綜合房地産稅制度,引入“住宅市價公開制度”。目前,政府已經與韓國鑒定院一同進入了具體工作。

“住宅市價公開制度”是指,把包括公寓、單獨住宅、連棟住宅及多家庭住宅、低層小區住宅在內的所有住宅計算爲市價,在國稅廳、市、郡、區廳等相關機關網站公開的制度。目前,僅對全國600多萬個公寓公開了實際交易價格70~90%的標準市價,對剩餘的600多萬個公寓還沒有計算市價。

建設交通部住宅政策科長朴庠禹表示:“對單獨住宅和低層小區住宅的標準市價將維持在實際交易價格70%的水平。今後,這不但是徵收擁有稅的標準,還是驗證住宅交易是否以實際交易價格形成的尺度。”

目前,對單獨住宅和低層小區住宅,土地和建築物分別以市場價和地方稅徵稅標準計算財産稅、資産增值稅、登記稅。課稅標準維持市價的30~50%水平。

例如,如果把1億韓元(以合同書及納稅爲標準)購買的單獨住宅以2億韓元(市價)的價格出售,轉售差價是1億韓元。過去,以實際交易價格50%的1億韓元價格出售的內容制定合同書,可以不繳納資産增值稅。但如果把標準市價定爲實際交易價格70%的1.4億韓元,就應對轉售差價4000萬韓元繳納資産增值稅。

註冊會計師李圭元表示:“過去,由於降低對建築物價值的評估,高級低層小區住宅(別墅)和最近地價上漲的單獨住宅的課稅標準遠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但現在,低層小區住宅和單獨住宅的資産增值稅和登記稅的負擔將大幅增加。”



金光賢 kkh@donga.com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