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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腐敗連坐制”

Posted May. 28, 20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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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輕人在大學畢業後,成功通過了公務員考試。但卻沒有接到正式通知書,因爲,在“新人查詢”中,查出該年輕人的近親逃到了北韓。某公司職員爲到海外出差,申請了護照,但卻遭到了拒絕,原因是,其父親是政治犯。這些現象雖然已消失,但在10~20年前是經常可以看到的。如果親屬有問題,在留學、就業、到海外出差等社會生活中就會遭到不便。這就是連坐制(緣坐制)。

  △連坐制的歷史很悠久。高句麗、百濟、新羅把反叛者的家人當作奴隸或殺害。在朝鮮時期,具體規定了連坐範圍。如果被判反叛罪,就把犯人淩遲處死,並將其父和16歲以上的兒子判處絞刑。而把16歲以下的兒子和姻親貶爲奴隸,而且還把犯人家屬流放到邊疆。在1894年進行甲午改革時,該連坐制被廢除,但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時期和南北分裂時,又恢復了連坐制。特別是,分裂這一韓國的特殊情況導致産生了很多受害者。在電影《實尾島》中,薛景求扮演的角色因父親逃到北韓而成爲連坐制物件,所以加入了暴力組織。

  △據悉,大國家黨主張對政治人士的腐敗行爲引入連坐制。大國家黨提議,把“如果政治人士的物件、隨行秘書、司機、管家等代理人或親信受賄,就視爲本人受賄進行懲罰”的條款編入《腐敗防止法》或《刑法》。雖然與過去性質不同,但仍然是連坐。大國家黨認爲,如果在我國政治現象中消除只處罰“無關緊要”的人,而主謀逃出法網的現象,就能有效防止腐敗事件的發生。

△但目的並不能把所有的手段正當化。無論原意有多麽好,如果違反法律,就成爲問題。《憲法》第13條第3項中規定:“所有國民不應因並非自己行爲的親屬行爲,受到不公平待遇。”這表明,《憲法》明確禁止實行連坐制。其實更重要的是,並不是這樣的制度,而是政治人士和親信是否具有回避腐敗的心態。也就是說“心態-行動連坐制”。

評論員 宋瑛彥 young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