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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机票价格背后的隐藏变量

Posted June. 27, 2026 08:27   

Updated June. 27, 2026 08:27


夏季休假季临近,机票价格备受关注,航空运费的隐藏变量“燃油附加费”也随之成为焦点。韩国航空公司须在票价中标注包含燃油附加费及税金(机场税等)、由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总票价”。航空运费是航空公司将旅客运至目的地而收取的基本费用,燃油附加费(Fuel Surcharge)则是因航空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增加,将部分增量反映在票价中的费用。航空燃油价格上涨时,航行成本随之上升,增加部分由旅客分担。

燃油附加费根据两个月前16日至一个月前15日的新加坡现货市场(MOPS)的航空燃油均价计算。以7月出票的机票为例,其燃油附加费以5月16日至6月15日的航空燃油均价为基准确定。韩国航空公司将航空燃油价格划分为1至33个档位,每月16日公布下月适用的燃油附加费。新加坡现货市场均价超过每加仑150美分时适用第1档,超过470美分时征收最高档第33档。

燃油附加费的运营方式因国家而异。韩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通常将燃油附加费与航空运费分列。而美国和欧洲多不将其单独列项,而以“附加费”等名目计入航空运费。即便国际油价上涨,消费者看似无需支付单独燃油附加费,实则燃料成本上涨部分已反映在运费之中。

燃油附加费于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油价波动加剧时正式引入。航空业界为缓解燃料成本压力,要求引入与航空燃油价格联动的燃油附加费制度。政府于2003年在航空货运领域率先引入燃油附加费,2005年扩大至国际客运航线。初期按大陆区域征收燃油附加费,2008年引入1至33档体系,2017年实行以实际航行距离为基准的距离比例制。目前运营的是33档与距离比例相结合的制度。

燃油附加费也曾被航空公司用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手段,出现滥用事例。进入21世纪,全球主要航空公司因预先协商燃油附加费引入时机和上调幅度,卷入所谓“燃油附加费串通事件”。大韩航空、韩亚航空等全球15家航空公司涉嫌串通。在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10年认定,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等航空公司在1999年至2007年引入或变更燃油附加费制度过程中存在串通行为,并处以约1200亿韩元罚款。

另一方面,有意见指出现行燃油附加费制度有待完善。即使飞行相同距离,不同机型燃料消耗量差异显著,因此有必要反映机型、燃油效率等因素实行差别征收。今年5月燃油附加费达到最高档第33档后,航空业界出现了要求扩大或细分上限档次的呼声。消费者则指出,燃油附加费以两个月前的航空燃油价格为基准,油价上涨时反映迅速,油价下跌时反映滞后。

国土交通部自2024年起推进研究课题,着手构建新的燃油附加费体系,正就按机型燃油效率差别适用、燃油附加费档次细分、快速反映国际油价波动等方案进行研讨。


边钟国记者 bj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