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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害怕” 一名特别司法警察的告白

Posted April. 06, 2026 09:33   

Updated April. 06, 2026 09:33


“说实话,我很迷茫。我不想干这活了。”

这是近日记者见到的一位政府部门的特别司法警察发出的感慨。这是对其提出的“10月起检察机关被废除,不再接受检察官直接指挥后,如何开展侦查”问题的回答。这位特别司法警察说:“我不是法律专家,在没有指挥的情况下侦查,万一出错了怎么办?”“会遭到嫌疑人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谁为此负责,我很害怕。”

特别司法警察是在金融、环境、劳动等特定领域拥有类似警察侦查权限的行政公务员。目前全国约有2万名特别司法警察,但几乎没有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侦查官。大多数公务员在轮岗过程中担任侦查工作,其中十之七八是从事侦查工作不足3年的所谓“新手”。这也正是他们此前接受检察官关于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近乎“一对一辅导”式的细致指挥监督的原因。

然而,随着10月检察机关关闭、改为公诉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根据上月国会通过的修正案,公诉厅检察官的职责中排除了对特别司法警察的指挥监督权。此举旨在切断检察官介入侦查的渠道,但关于由谁、以何种方式指挥监督特别司法警察的后续讨论尚未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的后续措施,公诉厅成立后,特别司法警察将被迫自行判断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并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他们需要自行甄别扣押的手机中数千张照片里哪些是符合法院令状的合法证据,这对资深侦查官来说也并非易事。因为区分“非法收集证据”的标准并非来自法律条文,而是源于大量判例。有观点指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行政公务员要明确掌握并现场应用这些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已有特别司法警察获取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为“非法收集证据”而未被采纳,进而被判无罪的案例。2019年,环境部一名特别司法警察在侦查某制药公司高管涉嫌篡改试验结果时,获取了其向环境部下属机构职员行贿的录音文件。但法院对该高管作出了无罪判决,理由是“特别司法警察获得的扣押搜查令仅限于篡改试验结果的嫌疑,超出此范围扣押贿赂嫌疑的证据属违法行为”。

近期新设的“歪曲法律罪”进一步加重了特别司法警察的负担。如果侦查官非法收集证据,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恐惧抑制了侦查动力。现场普遍担忧,特别司法警察会将投诉举报风险较大的敏感案件拖延至人事调动之前,或搁置不管,导致“案件积压”成为现实。而侦查延误的损失最终将归于本应受到犯罪保护的国民。

是否完全废除检察官对特别司法警察的指挥监督权,将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再次进行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有必要就由谁、以何种方式对特别司法警察进行法律指挥和控制展开具体讨论。更重要的是,应在为特别司法警察提供最有效法律咨询这一原则下,进行充分的审慎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