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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被监禁16小时并遭暴打 涉“交往暴力”少年犯被判刑

前女友被监禁16小时并遭暴打 涉“交往暴力”少年犯被判刑

Posted March. 03, 2026 08:16   

Updated March. 03, 2026 08:16


一名将已分手的前女友监禁16小时并实施殴打的18岁青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6部(部长法官 金容均)2日表示,近日对因涉嫌特殊重监禁致伤及损坏财物被起诉的A某(18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期3年执行。据法院透露,A某去年7月在釜山市影岛区某公寓前,对前女友(15岁)拳打脚踢后,又辗转于自己家及市内两家酒店,持续施暴。在此过程中,竟将对方监禁长达16小时,使其无法逃脱,并对前女友的家人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威胁。由于A某持续两天的无差别暴行,对方眼部骨折,全身挫伤等,被诊断为需治疗10周。

调查显示,两人于去年3月至6月交往。因A某从4月左右开始,以“穿了短衣服”、“化妆了”、“男学生搭话了”等为由多次殴打受害者而分手。但此后,A某仍持续联系受害者,确认其是否与男性通话,或以“要把你家全砸了”等言语相威胁,强迫其到特定场所。

法院表示,量刑参考了A某过去曾因类似罪行两次受到少年法保护处分的前科,以及在此次案件被羁押期间仍殴打其他在押人员而受到惩罚的过往。审判庭说明量刑理由称:“毫无理由地将已分手的前恋人监禁、殴打长达数小时,且情节相当严重”,“考虑到受害者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且强烈要求严惩等因素,即使考虑到被告人是青少年,仍难免严惩。”

根据少年法,对于满14周岁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其教化可能性,会以长期、短期的形式进行处分。以A某的情况,原则上需服刑4年,但如果服刑态度良好,则可能在3年后获释。


釜山=姜成明记者 smk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