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人为抬高虚拟资产价格以获取约71亿韩元不正当利益而被指控的一伙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有罪。这是自2024年《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施行、开始制裁虚拟货币不公平交易以来,首例被判定有罪的案件。
4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4庭(庭长法官李贞熙)以违反《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罪名,判处被拘留起诉的虚拟货币运营公司代表李某(35岁)有期徒刑3年、罚款5亿韩元,并追缴8亿4656万3000韩元。因相同罪名被拘留起诉的前职员姜某(3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裁定“该罪行是妨碍虚拟资产市场公平价格形成、损害投资者信任的重大犯罪”,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行为。但对于检方主张的约71亿韩元不正当利益金额,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现行《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规定,当难以计算违规行为所获利益时,罚款上限为5亿韩元。此次判决据此处以最高额罚款,并仅对8亿4600余万韩元追缴了相应款项。此前,检方在去年11月举行的终审公判中,曾请求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约230亿韩元,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和姜某被指控在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利用自动交易程序虚增虚拟货币交易量,并重复下达虚假买单操纵市场价格,从而获取约71亿韩元的不正当利益,并因此被送交审判。根据检方调查,他们交易的虚拟货币日均交易量在犯罪前约为16万枚,操纵市场行为开始后飙升至245万枚,激增约15倍。当时交易量的89%被证实由李某完成。
《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于2024年7月施行,旨在防止虚拟资产不公平交易行为。该法是在2022年发生FTX破产及Terra、Luna暴跌等事件后,为保护用户、消除监管盲区而制定的。违反该法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根据不正当获利金额判处罚款。该法包含了制裁利用市场未公开重要信息、操纵市场、进行不正当交易等行为的依据。
此案是《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施行后,检方通过金融监督院的紧急措施渠道接收的首例案件。此前,检方对虚拟资产相关市场操纵犯罪主要适用刑法中的欺诈或妨碍业务等罪名。
李秀妍记者 lotu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