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色信封法》(工会法修正案)将于明年3月实施,韩国政府24日公布了规定承包工会可以与发包企业主直接交涉程序的实施令修订案,预告将予以立法。现行《工会法》规定,如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工会,要确定一个代表工会并提出谈判要求,但修正案允许承包工会与发包工会分开,另行进行交涉。虽然政府的立场是类似承包工会之间可以捆绑,但有人担心,大企业可能会面临数十、数百个交涉主体,有可能全年都耗在劳资交涉上。
根据实施令修订案,如果劳资双方不能就自律交涉达成协议,劳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承包工会的劳动条件、利害关系、当事人矛盾等,另行制定交涉单位。利害关系明显不同时,可以按个别承包企业划分交涉单位,也可以将职务、劳动条件相似的承包方捆绑在一起,或者将全体承包工会组成一个交涉单位。劳动部解释说:“这是在保障承包工会实质性交涉权的同时,防止现场混乱的方案。”
但问题是,随着现行工会法体系中例外规定的交涉单位分离被提升为“基本选项”,交涉对象和次数可能会大幅增加。分离交涉单位时,不仅要考虑劳动条件差异,还要把劳资关系惯例和当事人意愿纳入考量,交涉单位很有可能被分割成小块。在一家大企业与数百、数千家承包企业进行交易的汽车、造船、建设行业,一个企业有可能同时出现数十个交涉单位。此前被排除在交涉之外的发包方少数工会也可能要求分离交涉单位,进一步扩大矛盾。
有人指出,政府过度介入本应自主推进的劳资关系。这样一来,形成了由劳动委员会对发包方的用人方性质、如何分割交涉单位等一一进行判断的结构。有人指出,这样下去劳资关系会消失,只剩下政府与劳动界的关系。为了防止劳动委员会超负荷运转,政府提到将新设“用人方性质判断支援委员会”,但这一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劳资双方能否接受它的判断还是个疑问。
政府应该在明年3月法律实行之前,努力将现场的混乱和副作用最小化。为了避免交涉主体激增而陷入矛盾,首先要明确交涉单位的分离标准。与此同时,仍然模糊的用人方性质判断标准、交涉义务范围、劳动争议对象范围等也要一一明确。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