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韩国政府和执政党正在推动年内废除背信罪等企业规制放宽措施,但调查显示,对企业家们的过度刑事处罚现象依然存在。
10日,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对经济相关法律的刑罚条款进行全面调查的结果显示,在21个部门管辖的346部经济法律中,共有8403项违法行为属于刑事处罚对象。其中,7698项(91.6%)适用同时处罚违法者和法人的双罚规定。全部处罚条款的平均徒刑为4.1年,平均罚款为6373万韩元。
多种处罚重复施加的比例也很高。徒刑、过失罚款、追缴金、惩罚性损害赔偿等2个以上制裁可以重复施加的项目达到整体的33.9%(2850项)。在串通投标的情况下,徒刑(最长3年)、罚款(最高2亿韩元)、追缴金、惩罚性损害赔偿可以同时施加,因此有指责称之为“四重处罚”。
经济界中,鉴于政府和执政党正在推动企业规制放宽,要求修改将单纯行政错误或实务人员的失误也导致刑事处罚的结构的声音日益高涨。
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表示:“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仅限于竞争法上的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重大违法行为施加刑事处罚。”并称,“鉴于政府正在持续推动经济刑罚合理化,期待能够在企业现场感受到划时代的制度改善。”
李栋勋记者、朴贤益记者 dhlee@donga.com、beepark@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