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院长曹喜大表示:“哪个国家要通过大法院全体协议机制来处理公司所有的工资项目?”他敦促尽快进行有关标准工资的立法。曹喜大在接受《东亚日报》独家采访时指出:“每当出现一个工资项目时,每过5年左右就会说,‘这是不是正常工资’。”他还强调:“当务之急是采取立法措施,明确‘劳动者得到的所有工资都是标准工资’或者确定标准工资的范围。”
标准工资将成为计算休息日、加班津贴等各种法定津贴的标准,也会对退休金产生影响。根据计算方式的不同,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是劳资之间的敏感问题。但劳动标准法施行令中只规定,“定期、统一地向劳动者支付所定劳动或总劳动的金额”,并没有具体事项。由于规定不明确,围绕奖金、补贴等是否是标准工资的纷争不断。
大法院全体协议机制对2013年标准工资提出了“定期、统一、固定支付的工资”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劳资双方就解释问题针锋相对。像福利积分一样新制定的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资也是诉讼的对象。由于大部分案件利害关系尖锐,法律争论焦点复杂,大法院小部无法得出结论,提交全体合议庭的情况较多。
围绕劳务派遣合法性的劳资之间分歧也成为矛盾的素材。派遣法将警卫、清扫、停车管理等派遣对象业务限定为32个,有人批评说,这是跟不上产业现场变化的法律。派遣和承包的界限也不明确。因此,像耗时13年的现代制铁公司内部转包企业的劳动者地位确认诉讼一样,劳资双方退出审判的事例层出不穷。这也给法院带来了负担。标准工资及派遣劳动者相关的长期未结事件堆积了近1000件,成为审判延迟的原因之一。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明确整顿法律,最大限度地减少纷争的余地。曹喜大表示将就政府推进的设立劳动法院进行协商,但同时表示,“如果对标准工资和派遣劳务的立法措施也得以实现,法院的判决将更快”,也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这些事件也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待遇的民生问题。这就是朝野政界应该慎重接受司法系统首长的呼吁、加快相关法律修改速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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