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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建立医院及医疗酒店

Posted February. 06, 2014 04:34   

政府决定取消医疗酒店(与医疗机关相连接的酒店)要设立在医院1公里以内的限制。随之,各医疗机关可以不受距离限制,在大韩民国全地区设立医疗酒店。

5日根据保健福利部、文化体育观光部的介绍,包括上述内容的观光振兴法实行令修改案2月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审议、表决,最早可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

政府为了激活医疗观光,从去年5月开始准备了允许医疗机关经营住宿业的医疗酒店项目。但是因为设立要求太高,受到了医疗行业的“虚有其表”的评价。为了让医疗酒店对医疗观光做出实际贡献,这次的修改案大幅度缓解了有关医疗酒店的主要条件。

医疗酒店设立者的资格要求也将得到缓解。去年5月发表的立法预告案中,将医疗酒店设立资格限制在每年诊疗了3000名以上外国人(一个人诊疗两次时,可以被认为是2名患者数)的医疗机关或每年向韩国引进1000多名外国患者的医疗观光行业从事者。但是在这次的修改案中,在首尔以外的地区,将资格条件降低到了1000名以上外国人访问的医院、引进500名以上患者的从事者。

为了实现医疗观光这一目的,还会实行医疗酒店的外国人患者义务比例限制。之前的规定是在全体住宿游客中,外国人比例要超过50%。但是有很多意见表示,随着国际经济情况的变动,医疗游客的数量具有流动性,因此50%的限制有点过高。根据这些意见,在修改案中决定用房间数控制外国人比例,而不是患者数。在全体房间数中,供韩国人使用的房间不超过40%即可。即,在拥有100个房间的医疗酒店里只有50个房间有客人下榻时候,韩国人可以占40个客房、外国人占10个客房。

政府期待这些医疗酒店限制缓解可以起到医疗观光市场的引爆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