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工会议所5日召开标准工资诉讼公开辩论之前,在3日向大法院提出了“请做主公正严明的判决”的请愿书。请愿书中包括大韩商会会长兼首尔商会会长朴永曼的釜山、大丘、仁川、光州等全国71家商会的会长全部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商会表示:“企业在数十年间都坚持执行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财物不算在标准工资计算范围的法规和政府方针,并以法院的判决事例为标准运用在工资制度上。”,他们呼吁:“请根据法制主义和信赖保护的原则判决。”。代表会长团提交请愿书的大韩商会常任副会长李东根称:“就算不是从法律上,是从执行令方面明确规定标准工资的范围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若是我们这一方在诉讼中败诉那么将会对政府索要损害赔偿。”。
现在在劳动标准法中没有标准工资的定义,在执行令中也只规定了“向劳动者一律定期支付的时薪、日薪、周薪、月薪或是承包薪金”。据此,企业通过劳资协商并以月薪为基准计算标准工资。但是去年3月大法院下达了“定期奖金相当于标准工资”的判决,一线企业就收到了来自工会的要求重新计算标准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讼。
把奖金并入标准工资的话,加班以及夜班,假期上班补贴的标准也一齐提高人工成本的负担就会大大增加。韩国经营者总会计算出的第一年增加的人工费用和过去三年的部分的总和为38兆5500亿韩元,这是新产生的。预计大韩商会中各企业的人工成本会平均上升16%。
调查结果显示,若是扩大标准工资的范围,将会对雇用产生负面的影响。大韩商会在上个月26~30日以中小型制造业的126处为调查对象而展开的问卷调查中有65.1%回答道“若是扩大标准工资的范围,将会减少雇用新人”。表示“会采取裁员的方式”的企业占19.8%。假设这些企业在标准工资诉讼中败诉的话,他们将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过去三年的工资部分为11亿9000万韩元,这是近三年来年平均营业利润的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