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产假的教师削减成果奖金的现行教育科学部方针,国家人权委员会作出了“歧视”判断。人权委12月31日劝告说:“要改善‘教育公务员成果奖金支付方针’,在教师成果评价工作日中包括产假和哺乳时间。”根据人权委的介绍,小学、中学、高中共1万1883个学校中有499个学校(约4%)对使用产假的教员削减了奖金。2011年A小学给使用90天产假的B教师(女,33岁)最低等级的奖金。因为没有将产假包括在工作日当中,而是包括在了削减项目—休假上。人权委表示:“产假或哺乳时间只能由分娩女性本人使用,但是对其期间或时间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要有社会性的认可和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