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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通缉犯透露信息,帮助逃亡的警察

Posted December. 22, 2012 02:46   

对于给通缉中的娱乐场所社长透露调查信息,帮助其逃亡的警察官们受到了徒刑判决。首尔高级法院刑事3部(部长法官:崔圭洪)对曾在仁川溪阳警察署工作的前任警察官韩某(48岁)判决了有期徒刑2年和1200万韩元的罚款,没收了3100万韩元。因为同样的嫌疑被起诉的刘某(38岁)和李某(56岁)各下达了尤其徒刑8个月、缓期2年的判决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随之这两名现任警察官也受到了徒刑。裁判部表示:“在几年的时间里,受贿、透露了工作上的机密,因此要进行严重的处罚。”

韩某的嫌疑是在认识近20年而且给自己行贿过的郑某(56岁)在2010年因为涉嫌诈骗被通缉、发布逮捕令后,搜索案件记录,告诉郑某诉拥有的2太车辆不在通缉对象的事情,帮助了嫌疑人的逃亡。韩某还让郑某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刘某和李某虽然没有没有受贿,但是给平时认识的郑某透露了汽车通缉信息。

之前韩某从2005年开始通过让郑某缴纳用自己的名义购买的狮跑车辆的36个月分期付款金(2000韩元)的形式受贿。2010年韩某得到郑某儿子拥有的YF索纳塔车辆,让郑某缴纳剩余的1100万韩元分期付款金。



姜景锡 cool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