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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15分钟内取消就不能退款”

Posted December. 19, 2011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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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智能手机的李女士(27岁)最近根本不会接触收费应用软件。因为两个月前在手机电子市场“android market”花2000韩元下载播放器应用软件,由于不能正常运行而申请退款但被拒绝。谷歌解释道,“android market”消费者说明书明文规定,若不在购买后15分钟内取消就无法退款。

对此,李女士称:“下载应用软件后确认就需要15分钟”,“根据智能手机的种类,一些机种无法正常识别应用软件,但由于退款规定比较复杂,所以忌讳买收费应用软件。”

由于掌握国内应用软件市场的谷歌和苹果公司不遵守退款相关国内消费者保护规定,进而引起争议。他们主张道,应用软件是海外总部提供的服务,因此不使用国内法律。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担忧若采取制止措施就会有“中断收费应用软件销售”等强硬反抗行为。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透露,国内电子交易法规定如购买的应用软件无法正常运行则在购买日起三个月内以及在发现错误的30天内取消购买就能退款。国内移动设备电子市场SK Telecom的“T商店”和KT的“Olle market”、LG U+的“OZ商店”均遵守这一退款规定。

不过谷歌运营的“android market”却只有在购买后15分钟内申请才会退款。该规定为购买15分钟后若无法正常运行,消费者就要直接联系制作的开发商申请退款。大部分应用软件在国外开发,而且国内开发者也是小规模企业,因此很难直接退款。鉴于这一情况,购买15分钟后将无法退款。

运营“应用软件商店”的苹果公司虽然没有在说明书明示退款期限,但通过向导资料指出购买后2周内申请时可通过确认退款。不过,这一期限也比国内的退款申请期限短。

问题的关键是占国内应用软件市场84.7%的谷歌和苹果虽然在违反国内法,但没有适当的措施给予制止。谷歌和苹果公司解释道,谷歌的“android market”和苹果公司的“应用软件商店”是海外总部直接提供的服务,因此难以用国内法制止。虽然两家公司都在国内有法人,但与“android market”和“应用软件商店”完全无关,因此不适用电子交易法。

公平交易委员会正考虑是否诱导谷歌和苹果公司在应用软件市场适用国内法。但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鲁莽行事,就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今年6月,台湾台北市政府命令谷歌将退款期限从15分钟增加至7天,且征收罚款,对此谷歌则以销售中断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工作者表示:“近期欧盟规定收费应用软件的退款期限为14天,但谷歌却无动于衷”,“各国政完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观望国际形势。”



文炳基 weapp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