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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未婚有子与出生率

Posted November. 18, 2011 03:03   

据统计,韩国的出生率仅为1.23名,在世界上的222个国家中名列第217。家境困难的年轻人成了“三抛(抛弃恋爱、结婚、生育)一代”,成功就业的女性们因精力和育儿的负担成了“非晚(非婚或晚婚)一代”。韩国开发研究院(KDI)在最近公布的报告书中指出,对同居和未婚先有子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偏见,并认为这是低生育率的主要原因。日本、台湾、新加坡、香港等与韩国的出生率都是末尾,这是儒教文化圈国家们的共同现象。

▷在欧洲随着女性的学历和就业率的提高,非婚和晚婚也在逐渐增加,但生育率并未锐减。出现独身同居等多样的家族,并重新确立男女间的性作用的话,就算是非婚姻状态下也能完成自然分娩。但是亚洲国家还存在未婚有子是不道德的传统价值观。生育率在1.7名以上的欧洲国家的婚外生育比重达到40% ~ 60%,但韩国等亚洲国家的比重还不到2%。

▷法国的未婚有子比重达到50%以上之后,2006年就废除了未婚有子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夫妇还是同居情侣,只按子女数发放婴幼儿家庭津贴。每月会给没有收入的未婚妈妈支付120万韩元左右。欧洲的出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1.63名上升到1.96名,现在已占第1位的宝座。韩国每月给25岁以下的未婚妈妈支付10万韩元的抚养费和2万4000韩元医疗费。

▷2009年总统咨询未来企划委员会提议:“支持未婚妈妈等传统结婚制度之外的多样的家庭形态,来提高出生率”,但引起了社会偏见。当然不能为了提高生育率,奖励同居和婚外恋的生育,要让所有孩子在祝福中出生并在社会的保护下成长。家庭形态不能成为歧视和不利的借口。家庭虽然是‘命运’,但是是可以“选择”的。严实的血缘关系并不是幸福家族的前提。出现了“今天我的孩子和你的孩子吵架了,但是我们的孩子劝架了”这样对话的家庭。并不是因家庭组成了爱,要用爱组成家庭。

评论员 李亨三 han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