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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参加越南战争的韩国军人,提出赔偿1万2000 -3700美元的诉讼,被美国法律院驳回

1978年,参加越南战争的韩国军人,提出赔偿1万2000 -3700美元的诉讼,被美国法律院驳回

Posted May. 21, 2011 06:27   

美军在越南战争等中使用了叫“Agent Orange”的落叶剂产品,在美国国内也成了长期的法庭斗争对象。听从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的上部命令,在越南南部的丛林中大量抛洒了落叶剂的美军们,待回乡后不仅出现头痛、眩晕、心绞痛等现象,而且还患上肺癌、前列腺癌、心脏疾病。夫人们也被同样的疾病所折磨,流产或生出畸形儿的事情也频繁发生,所以参战勇士们才这对“恶魔的化学物质”起了疑心。

参加越南战争的军人及家属们是在1978年首次向美国提出了集体诉讼。“越南退伍军人Agent Orange牺牲者会议”是以查尔斯•海兵长为代表诉讼人,把陶氏化学公司、孟山都公司等7个制造落叶剂的制造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400亿美元的诉讼。是原告就达1000万名的大型诉讼。

长达6年之久的该诉讼,在1984年因制造企业和辩护律师团肯付给因落叶剂所受害的人及其家属1亿8000万美元的赔偿金,从而达成协议。因协议解决所以法庭也没有下达审判。

对辩护律师团的这一决定,激愤的参战军人和家属们表示:“协议无效”,并在全国5个城市,轮流举行听证会,提出了上诉,但联邦上诉法院的杰克•葡斯汀法官说:“达成协议的过程是正当且公平的”不接受原告方面的要求。最终根据参战军人和死亡官兵的家属伤害的程度分别支付1.2万~3700美元。

2004年,越南人向美国提出了集体诉讼。称是因美军的散布的落叶剂受到了危害,并向制造“Agent Orange”的14家公司追究责任。但是2005年的一审被驳回,2007年二审也被驳回,所以在2009年的大法院驳回诉讼,并草草收场。这严格适用于美国的国际法。

外国人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仅限于美国违反了国际条约或国际法做非法行为的情况。美国法院认为:在越南战争中,为了除草作业而散布的“Agent Orange”,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参加越南战争的韩国军人们向美国的诉讼,也是根据这一原则被驳回。

美国正采取与法律诉讼无关的政策,安慰因落叶剂经历的痛苦的人们。美国的报勋处正给1968年4月1日-1971年8月31日之间,在韩国非武装地带工作的人中,患有与落叶剂相关疾病的人一定补偿。在当时的军人中,患有前列腺癌、帕金森病、骨水肿、霍金森病等报勋处病特定的14个病的话,也没有必要另行拿出凭证。此次,说在1978年在庆北漆谷郡倭馆美军阵营基地里,沾染“Agent Orange”的前美军官兵们,因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在补偿范围之外,所以不会立即得到补偿。



河泰元 triplet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