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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大法官朴时焕应带头解散韩国法律研究会

[社论]大法官朴时焕应带头解散韩国法律研究会

Posted January. 29, 20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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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家党司法制度改善特别委员会近日公开会员法官写的部分文章,表示这些文章是可以证明韩国法律研究会拥有政治倾向的证据。大法官朴时焕在研究会的论文集中写道“研究会会员的目的并不是提高实力,而是要让拥有问题意识的会员参与裁判过程或者司法运营,使法院实现理想的司法运营。”这一内容很明显是在呼吁司法部内部的势力化、裁判及司法运营的集团影响力。因此,该研究会不可以说是“纯粹的学术团体”,它甚至是在取消国民。如果法官一贯地坚持此类虚假的主张,国民怎能继续信任这些裁判人员?

大法官朴时焕于1988年创立了该研究会,现在也有许多后来的法官在呼吁“继承朴时焕精神”。可见,朴时焕是该研究会的精神支柱。去年“大法官申暎澈惩戒动乱”时,朴时焕曾经偏袒后辈法官的集团行动表示:“只有在合理的情况时,法官才可以遵守程序与规定。4.19运动与6月抗争时,也没有遵守规定。” 大法官申暎澈担任法院院长时引起司法行政权争议的情况与1960年代对于独裁的抗争及1987年民主化运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1988年与1993年,朴大法官还曾主导司法动乱并使大法院院长金容喆和金德柱中途辞去了职位。2003年崔钟泳担任大法院院长时,朴大法官批判他“背弃了国民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并辞去了职位。2005年,卢武铉总统与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将朴时焕任命为大法官。

大法官应当教导后辈法官进行时政法与普遍常识的忠实的裁判。但是,朴大法官一直煽动大家进行革命思考。受到朴大法官影响的韩国法律研究会的后辈法官的文章也令人难以理解。他们不仅发表了“韩国将成为美洲第53个州区”的反美倾向的文章,还发表了“伊拉克派兵是违法行为及违宪行为”、“以亲日派独裁谋取权力的人们及世俗人群并没有想过洗清沾满双手的血...”等扭曲的意识。地方法院的一位30多岁的法官在一篇题为“值此定期人事调配之际,献给法院院长的文章”中,对许多无罪宣判结果批判“是强迫全体主义的行为”。不仅仅是其主张,年轻法官在定期人事前发表评论的行为也不得不对司法部产生疑问。

要进行司法改革,司法部内部的政治组织应当首先解散韩国法律研究会。大法院院长李容勋与朴大法官应当带头解散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