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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变质的司法部

Posted January. 23, 2010 09:18   

前韩国法研究会会长、釜山法院部长审判官文亨培在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就任之后表示:“韩国法研究会支持大法院院长,作为主流的一员,不得重复以往的过错”。近日,他对此发言进行了解释:“由于大部分会员都支持大法院院长的哲学观,所以就用了‘主流’这一词”。进一步理解文部长审判官的发言来看,这跟最近哲学观相同是可以的,但对哲学观不一样的法院院长,就诬陷法官搞独立,进而反驳的司法部氛围是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作为法官,不能说出把法院分为主流与非主流这样的发言。

现在,如果得到了国民所满意的判决结果,就开始判定审判官是不是韩国法研究会的会员。此次判决一系列问题的审判官们并不是韩国法研究会的会员。但是,韩国法研究会并不能逃避国民的争论。因为,就整体司法部来看,他们都占据了在事态的核心位置。

虽然韩国法研究会主张自己是学术性研究团体,但期间由于团体的解散问题、会员的政治倾向,以及一些判决结果,受到了各界的指责。2005年9月8日,李大法院院长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法院里不该存有这样的团体”。但是在卢武铉执政时期,韩国法研究会的名誉会长朴时焕被任命为大法院的大法官,且韩国法研究会会员姜金实律师被提拔为法务部长官,朴范界被任命为青瓦台民政秘书室的秘书。或许,李大法院院长是考虑到卢武铉执政时期的过去,才没有对韩国法研究会采取任何措施。

而且,在审理疯牛病烛光示威事件时,当时的中央地方法院院长(现任大法官)申暎澈,命部长审判官负责的独立裁判部进行判决。而且,向负责审理烛光示威案件的审判员发送电子邮件,干涉判决进度,卷入了干涉独立审判的争论。因此,许多年轻法官都向法院承认了此事,经事实调查之后,申大法官受到了大法院的警告。所以,如果把这次的PD手册名誉损失一案不让财政协调部或部长审判官处理,而是让年轻审判官审理的话,很有可能发生类似的事件发生。法院院长的裁判分配权和事物分担权等司法行政权失去效力,法院干部看评判师的眼神行事,且机械性的分配的现行制度存有很多问题。经申法院院长一事之后,以具有5年以下经历的法官不得独立审判为由,就连法官评价也无法进行。所以,就任52个月以来,造成这种问题的李大法院院长的责任是非常沉重的。

所以,李大法院院长应首先解体所谓理念性的私立组织韩国法研究会,且制定把公平的法官评价反映在人事和法官雇聘的制度。总之,像现在这样司法独立自由的时代,主张这种制度可能侵害法官独立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