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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夜间室外集会不符合宪法”

Posted September. 25, 2009 07:54   

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决定,在天亮之前或天黑之后禁止进行室外集会、设立秩序维持人员、要在提前进行申报后经过管辖警察厅长允许的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第10条违反了保障集会自由的宪法。

宪法裁判所24日对禁止夜间室外集会的集会示威法第10条和规定违反该法律时的处罚内容的第23条,以裁判官5(违宪)比2(不符合宪法)比2(符合宪法)的意见下达了不符合宪法的决定。宪法裁判所让国会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修改上述条款,在修改之前仍然生效。如果在修改时限内未进行法律修改的话发这些条款将自动失效。

○“过分限制夜间室外集会是违宪”

宪法裁判所下达了不符合宪法决定的理由是,虽然为了国民的居住及私生活的稳定、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等而禁止夜间室外集会的立法目的是正当的,但是“天亮之前、天黑之后”的时间限制是过分的。

提出不符合宪法决定意见的裁判官民炯基、穆荣俊表示:“在‘天亮之前、天黑之后’的广泛而具有变动性的时间段禁止室外集会,实际上限制了上班族、学生等参加集会,会导致剥夺宪法所保障的集会自由的结果。” 他们接着表示:“不制定广范围的时间段也能达到立法目的”,“在什么时候禁止室外集会既符合立法目的又能在必要的范围内限制集会自由,这应该由立法者进行判断。”

相反,裁判官李强国、李功献、金钟大、宋斗焕提出了违宪意见,说:“夜间室外集会要得到管辖警察厅长许可的这一点正面违反了禁止对媒体、出版进行检查、禁止对集会进行许可制的宪法第21条第2项。” 裁判官金熙玉、李东 提出了符合宪法的意见。

○检方:“法律修改之前会一直适用”

检方表示,宪法裁判所既然表示在法律修改之前还是适用该条款,那么对因为违反该条款而被起诉、正在进行中的事件不会采取需要公诉等措施。而且法律修改之前,如果还出现违犯该条款事件的话还是会根据该条款进行起诉。警察厅也表示了官方立场,说:“会充分听取各界的舆论,尽早推进相关条款的修改工作”,“但是修改之前还是有效的,因此请在修改之前遵守该法律。”

相反,法院正就进行中的裁判处理问题陷入了苦恼当中。部分人主张宪法裁判所既然命令了限时性的法律适用,那就应该判有罪;而部分人则认为这可以看作是违宪决定,要宣告无罪。首尔中央法院的有关人士表示:“内部正在讨论如何适用宪法裁判所的决定。” 部分法官表示,宪法裁判所正在对普通交通妨碍罪也进行违宪审查,因此要将判决推迟到判决出来以后。

但是估计这次的宪法裁判所决定对实际裁判结果产生的影响不会太大。因为违反了禁止夜间室外集会而正在接受审判的913人当中,因为该条款而被起诉的人只有35名,大部分是适用了判刑会更严重的普通交通妨碍罪或特殊公务执行妨碍罪等的嫌疑。禁止夜间室外集会条款中,集会主办人的处罚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以下的罚款,单纯参加者将判处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拘留处分,其法定判刑程度是比较低的。



全成哲 daw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