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双龙汽车企业回生程序(法庭接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破产4部(首席部长级法官高永韩),20日表示:“如果像现在这样,双龙的不平衡持续导致企业价值低于清算价值的话,公司方可在回生计划方案提交日(9月15日)之前,废止企业回生程序。”
当天,裁判部的有关人士会见了《东亚日报》记者,就近日传出的“双龙申请破产已迫在眉睫”的传言,断言道:“由于法院要求在9月15日之前,提交回生计划方案即可,从法律上,裁判部并没有直接权利在此交易日之前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在限期内,未交回生计划方案或因特殊情况,如企业价值明显低于清算价值的话,可在回生计划方案提交日之前,停止法庭接管。”所谓“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所具有的价值。而“清算价值”是指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得到偿付负债的可用现金。
但这并不是说,停止了法庭接管就可以开始进入破产程序。裁判部表示:“停止法庭接管,就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意味着双龙自行解决回生问题,而法院停止插手介入。而且,若公司没有回生的可能性时,可在停止法庭接管后,随时进入破产程序。”但就像双龙汽车一样,在未得到企业回生程序许可前,随意地对公司进行破产程序的事例也是非常罕见的。
此外,裁判部在双龙工会罢工前的5月6日,对从会计师事务所拿到的双龙汽车财产情况和企业价值等调查结果显示,其企业价值(1兆3276亿韩元)高于清算价值(3890亿韩元)。但自从双龙工会于5月22日开始搞罢工以来的两个月期间,其状况大有改变,所以,非常期待法院将如何判决。
李锺植 bell@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