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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证人”的2名言论消费者自主权国民组合会员被判刑

“殴打证人”的2名言论消费者自主权国民组合会员被判刑

Posted July. 15, 200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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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去年11月份在对东亚日报、朝鲜日报等3家主要报社的广告主施压运动进行1审判决过程中,威胁并殴打广告主方证人而被非拘留起诉的言论消费者自主权国民组合2名会员受到了审判。首尔中央法院刑事协议第28部(部长法官:金基正)14日对以施暴嫌疑等被起诉的言论消费者自主权国民组合会员金某(56岁)和李某(42岁)宣判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当庭拘留。

去年11月份对威胁广告主中断广告的24名网民进行1审判决时,为作为证人出庭而等候在法庭外部的某旅游公司职员潘某被金某和李某用拳头威胁,并被两人的胳膊肘压住脖子。潘某当天在法庭上说:“因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无法作证”,在陈述被施暴的情况后指出了两名男性。检方表示“对证人施暴是否定裁判制度的重大犯罪”,因此对这两名男性提出起诉。

裁潘部表示:“被害者因为言论消费者自主权国民组合会员的攻击和威胁,饱受失眠及深度压力的折磨,但是被告人却只做无法被接受的辩论,没有反省的态度。”裁判部当天表示做出实刑判决的理由是:“金某等人没有计划犯罪或给被害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以报复为目的威胁证人的行为侵害了在裁判中自由作证的权利,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李锺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