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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出租房屋要交租赁所得税、烟酒类交“罪恶税”

抵押金出租房屋要交租赁所得税、烟酒类交“罪恶税”

Posted July. 08, 20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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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从明年开始,拥有3户以上住房的人以抵押金租赁的方式出租房屋时,可能要交租赁所得税。而且对烟酒类等提高死亡率、下降生产性的产品有附加“罪恶税(Sin tax)”的方案也在商讨中。

7日,根据计划财政部的介绍,政府根据解决税收不足问题并减少针对高收入层的减免税金政策的方针,正在推进对抵押金出租房也同普通出租房一样收取租赁所得税的方案。

对此,受到财政部委托的韩国租税研究院当天在首尔中区明洞银行会馆召开了“有关住宅租赁的过税体系改编方案”听证会,发表了“将住宅抵押金出租过税对象限制在拥有3户住宅以上的人群,对抵押金不够3亿韩元的住宅不收取税金的方案最理想”等研究结果。同时也提出了为了低收入劳动者的居住稳定,对租房者每月租赁费等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方案。

之前拥有2户以上住房或拥有高价住房的人对每月房租都缴纳了所得说,但是抵押金租房则不用交税,这之前也一直引发了不公平的争议。

以讨论者身份参加听证会的财政部租税政策官周英燮表示:“抵押金出租房过税因为是第一次实行的制度,认为首先只对拥有3户以上住宅的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税金是最理想的”。 根据财政部的构想,只对拥有3户以上住宅的人收取税金的话过税对象最多达到56万名。税金的计算有可能在抵押金的60%乘以相应的税率。

但是反对抵押金过税的舆论也非常强烈,因此如果想真正实施该制度可能还需要一些时日。而且房主有可能为了将税金负担转加给入住者而提高抵押金。

另外,财政部正在积极研讨大幅度提高对烟酒类等影响社会产品税金的税金改编制度。影响社会产品是指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产品。



车志完 吉镇均 cha@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