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点评]金融公司的调查权

Posted April. 23, 2009 04:19   

1997年,围绕韩国银行法修订案,社会各界引发了诸多矛盾,它同时成为了引发外汇危机的一个原因。泰国引起的亚洲通货危机爆发之后,国内外汇市场出现了局势动荡的现象。但是,韩国银行与财政经济研究院不仅没有协助克服危机,而是为了满足私欲,忙着对国会进行贿赂。大选临近时,这些机构还参与了政略研究。当年11月18日,国会又一次保留了已经拖延3个月之久的韩国银行修正案等13个金融改革法案。外国人判断韩国金融改革的意志的根据在于相关法案的改革,但是政府的表现彻底毁灭了韩国靠自己的力量克服危机的可能性。国会结束不到3天,政府就决定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进行协商。

▷大选结束后的那年12月29日,国会立即通过了金融改革法案。为提高韩国银行对通货政策的独立性,将由财政经济院长官负责的金融通货委员长一职交由韩国银行总裁担任;通过新设金融监督院提高金融监督效率,金融监督院包括银行监督院、政权监督院、保险监督院等调查及监督金融公司的部门。韩国银行表面上取得了独立性,但在实际上,因监督机构的分立而失去了对金融公司的影响力。

▷21日,国会计划财政委员会与经济财政委员会,通过了把部分对金融公司的调查权利转让给韩国银行的韩国银行法修订案。受财政委员会管辖的韩国银行非常满意此项决议。财政委员会与韩国银行主张,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拥有中央银行的调查权利。韩国银行的主张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受到金融监督委员会与金融行业以及国会政务委员会管辖的金融公司必定会感受到过重的负担。

▷各个机构的主张都存在 “抢饭碗”的意识。韩国银行和财政委正在打算趁此机会扩大对金融公司的影响力。而金融监督委员会与政务委员会正在担心他们以往从金融公司那里享受到的优惠待遇会被分割出去。议员们的主张根据所属常任委员会都有所不同。在对此项决议下定论时,一定要将“屋上屋制度”的弊病减少至最低程度。

评论员:权纯活 shkw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