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 如果工会和公司未达成协助协议,就不应该实施“换车减税”制度

[社论] 如果工会和公司未达成协助协议,就不应该实施“换车减税”制度

Posted April. 13, 2009 07:53   

2000年以前登记的废旧车辆替换过程中可以得到最多可享受250万韩元税金优惠的政策即将推行。但是政府当初作为优惠条件提出的“汽车公司工会和公司达成妥协”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明博总统在上个月26日曾对该项税金优惠表示:“汽车公司和工会首先要通过努力分担负担。”知识经济部长官李允镐也曾强调:“会在汽车行业高强度的自救努力和改善公司与工会关系的前提下实施该优惠方案。”但是8日,知识经济部副部长林采民却反问道:“我们什么时候提到过改善公司与工会的关系?”因为林采民副部长的这句话,李明博总统和李允镐部长顿时成了欺骗国民的“不值得相信政府”的主犯。

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国家也为了防止汽车行业的萎缩,正在陆续制定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前提都是公司和工会一同分担危机负担。美国GM决定解雇7500名计时工,而工会也同意了公司的这项要求。但是生产能力并不高的我国“贵族工会”目前只是高喊“反对公司改革”。现代汽车公司和工会只是在解决工厂之间工作任务量协调问题上就花费了1个月之多。9日现代汽车公司和工会所达成的建立特殊工会/公司协议会的措施也不知到什么时候才能发挥作用。

对汽车领域的税金优惠也有可能产生对其它行业“不公平”的争议。因此政府在实施优惠之前首先要求汽车行业“通过改革强化成长基础”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汽车公司和工会的工资协商需要很长时间,那就应该先得到工会会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的约定。但是政府却以“没有判断基准”的理由进行了让步。林采民副部长表示:“行业内的自救努力程度应该由消费者和市场来判断。”这就是说消费者只需要对汽车公司和工会的自救努力的进行判断就可以,而不需要参与优惠政策实施条件的制定?

如果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汽车公司和工会的自救要求,那么现在就只能由国会担负该项任务。国会要在审查相关税法修改案时让汽车公司和工会达成自救措施协议。这是在世界汽车领域进行改革的情况下韩国汽车可以改善竞争能力的最好措施。不能为了守住汽车工会成员的“铁饭碗”而白白花费国民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