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査院进行特别监査时发现,在全南海南郡海南邑事务所担任福利费分配业务的7级公务员,从2002年6月起5年3个月期间,挪用10亿韩元公款的事实。他不仅盗用了福利对象的基本生活补贴及住宅房屋补贴,还利用虚拟对象骗取国税。这一期间,海南邑支出的福利费共120亿韩元。这起地方公务员盗用大量公款一案,至今才被侦破。
除此之外,监査院和首尔市进行的地方自治团体特别监査中,还发现了不少“盗用公款”事例。首尔龙山区行政事务所的8级公务员自2003年6月开始,2年5个月期间通过增加残疾人名单等方法盗用了1亿1773万韩元公款。去年8月,忠南牙山市8级公务员也通过费用支出明细表造假,挪用6200万韩元设施费。而且首尔阳川区的8级公务员从2005年5月开始挪用了26亿韩元公款,但过了三年后的今年2月,人们才知道了事实的真相。这表明了我国公职社会的“道德冷淡”和给国民分配福利费时存在的问题。
据说2005年11月,曾有人举报龙山区(行政事务所)公务员盗用公款的行为,不过就因为他的上司怕遭受“不善管理”处分,最后选择“包庇”。监察院、行政安全部、各市应该全面彻查福利系统等问题,并严惩那些因私欲走向非法道路的公务员。
为了提高中央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自治监察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政府也有必要提前制定监察相关的法律。地方自治团体虽然有监察官室,但屡屡出现包庇非法行为的情况,且虽担任监察官一职,但也不得不服从上司的命令,并且因为同乡、同校等原因,其自治监察结果更为不尽人意。
卢武铉政府时期,因为“系统监督”、“政策监督”,监察院也疏忽了最基本了会计监督。对此,监察院也需要做自我反省。无法阻止公务员盗用公款,浪费国税的政府不是为国为民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