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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年龄将改为满19周岁

Posted October. 08, 200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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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修改民法规定,如原先的成人年龄标准满20周岁改为满19周岁等。

法务部7日宣布,民法自1958年制定后经过一系列的措施,部分内容已被修改。因此计划在50年过后的今天进行全面的大幅度的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将在2009至2012年为止每年逐步进行。

法务部计划,首先把成人年龄下调至满19周岁。由此,满19周岁的公民可以独自进行有效的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

满19周岁公民可以没有父母的同意结婚、申请信用卡、参加公民劳务所和建筑法等有关各种资格考试。

按现行的民法,满19周岁的学生购买手机时,父母不同意的时候,手机专卖店就得把钱返还给父母。

140多条法律条项引用了民法相关的条例,如果修改成人年龄标准,那么其波及效果将会很大。

法务部有关人士说明“我们考虑到2005年投票权标准的选举法中已下调成人年龄为满19周岁;而且在青少年保护法中,青少年标准为未满19周岁”。

法务部还计划,把有关民法“无能力者制度”的监护人制度只限用于未成年人和申请限定治产、禁治产者的条例范围,扩大为高龄者、成年残疾人。并且计划引进除了法定成年监护人之外,本人可依据契约参加选举的“任意监护制度”。

法务部对无能力者制度限制无能力者的行为能力,监护人的作用也只限于财产行为一点,将调整为,监护人享有财产上的法律行为的同时享有新设保护条款等,可全班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

除此之外,法务部决定促进明示在民法上非盈利法人的许可主义原则缓和为认可主义的方案。并调整销毁时效和取得时效的要件和期间等。

法务部有关人士说“房地产登记制度相当完美的情况下,长时间占有他人所有的房地产后并可取得该房地产一事,需再次讨论”。

并且,固定低抵押和根保证可作为担保的一种使用。但现行的民法中,固定低抵押只保留一份条文,但根保证却没有任何的规定,因此决定处理这项问题。

同时法务部计划,随着网络广泛的普及和电子交易普遍化的趋势,新设原先没有的电子意愿与否和电子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