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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业、金融机关的销售时期

Posted August. 08, 200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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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的接管费用有望降低。

在发表公共企业先进化方案之际,政府和大国家党开始着手整顿使国内资本更容易接管公共企业的相关法令。

大国家党政策委员会最近与计划财政部讨论了障碍国内资本接管公共企业的20多个法令的改定方案。大国家党会根据政府的公共企业计划蓝图,在今年的定期国会上对这些法案进行修改。

大国家党第4组副委员长金圣泰议员7日表示:“自浦项钢铁和KT&G、 KT等实现民营化以后,外国人持有股份已经达到了48.9%、 52.5%,、45.5%,占近一半”,“第一是为了实现创造更多的利润,给国民更好的服务的民营化目标;第2是因为目前的民营化脱离了初衷,成为了让外国股东赚钱的工具。因此民营化需要整顿。”

根据“公共企业经营改善构造及民营化相关法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人,都不允许个人拥有可使用议决权的15%以上的股份。 但是这项法律只是选择性的适用于部分公共企业。

而且,目前能接收公共企业的国内资本远不如外国资源,因此之前的很多公共企业被外企吞并。现在需要的是能填补这一空缺的制度。

对产业银行、企业银行等金融机关的民营化问题,大国家党正在考虑制定“产业资本不能拥有银行及银行支柱公司的4%以上的股份”、“限制产业资本用私人投资基金拥有银行或银行支柱公司的股份”等间接投资资产运用法的修改。

这是对外国资本的对抗,是一种能让国内资金接管民营化对象——国内金融机关的措施。

在目前的相关法律中,有股份持有限制的韩国电力公司、煤气公司、仁川国际机场、韩国航空公司等市场型公共企业和道路公司、地区采暖公司、住宅公司、土地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油公司、观光公司、铁路公司、矿业振兴公司、煤炭公司、造币公司、医疗管理院等准市场型公共企业,也包括在了修改讨论的范围内。

金议员表示:“为了能让大企业也接管部分公共企业,会考虑降低国内资本门坎的方案。”



董正民 ditto@donga.com